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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增强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效服务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和“双向选择、绩效考核、保障待遇、增强活力”的改革思路,坚持精干高效,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大胆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与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县农业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达到“五有六化”(即有机构场所、有人员编制、有示范基地、有信息和交通服务手段、有推广经费;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人才结构梯队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三农”优质化)目标,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综合建站”要求,整体推进,年底完成全县19个乡(镇、场、企业集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其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农作物新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安全监测监管;协助县种子管理局管理全县种子市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利于发展的原则,按照“一乡一站”的建站要求,将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动植物防疫检疫站整合为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以下简称乡镇综合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配、独立核算、分块运作。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农经管理职能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纳入乡镇综合站,由乡镇综合站承担,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纳入综合建站统筹安排。
(三)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各乡镇耕地面积,结合其产业特点,将全县197个基层农业技术编制核定到各乡镇综合站(其中柘林、吴城、八角岭、永丰四个乡镇综合站各8个编;白槎、三溪桥、燕坊、江上四个乡镇综合站各9个编;虬津、艾城、恒丰三个乡镇综合站各11个编;滩溪、梅棠、马口、合、三角、立新、云山、涂埠八个乡镇综合站各12个编)。人员编制实行专职专用,以岗定编。根据乡镇大小和各产业规模比重(农户数量、农作物面积、畜牧水产养殖规模、农机保有量等)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和配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确保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乡镇综合站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3/4,并保持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综合站实行“‘三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管理体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站的人员、经费、财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乡镇综合站编制内人员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乡镇综合站人员的调配、考核与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乡镇综合站推行站长负责制,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工作协调。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农业技术人员选择乡镇,乡镇选择农业技术人员的办法,选聘在编各类农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在职农技人员中择优聘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足部分从农、林、水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此项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实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分别占考核的40%、30%、30%。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年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推行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指导、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以及参与乡镇中心工作等内容,并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在绩效工资确定、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评为不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选聘。
(七)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结合农业产业的特点,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乡镇综合站要建立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含动物防疫员),遴选培育6至10个村民小组的科技示范户。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可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掌握1至2门农业实用技术的村干部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村级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中选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农业技术人员包村(基地)联户(合作社、企业)的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机制。每个乡镇综合站,应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设面积不小于50亩的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农信通”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广泛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信息和新品种、新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广泛印发农业技术资料,做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开展送科技下乡,办好农业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水平。
(八)提高农业技术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岗位薪酬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将德、能、勤、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工作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管理靠合同”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科学化、社会化的专业人才技术队伍。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3年轮训一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分级落实教育培训,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0.2元的标准,安排农技推广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九)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将经营性职能从乡镇综合站剥离出来,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公益性职能由改革后的乡镇综合站承担,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围绕当地农民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做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农业生产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开展农业公共信息的采集与,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乡镇综合站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的经营性服务,要与乡镇综合站脱钩,依法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多元化发展。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全力支持乡镇综合站建设。
(二)保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县财政应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投入,将人员工资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另外,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每个乡镇综合站安排2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由县农业部门考核发放。村级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的工资报酬,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由乡镇综合站审定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应积极支持乡镇综合站工作,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予以补助。
(三)合理解决办公场所。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发〔〕8号)文件精神,新建乡镇综合站,要统筹规划、合理建设、注重实用,县乡两级负责协调好综合建站的用地问题。各地在新建乡镇综合站之前,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对现有资产要依法明晰产权关系,禁止违法拍卖、侵占和平调行为,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及设施(含农技站、畜医站、农机站、水产站、农经站合并前的资产)和乡镇动植物防疫检疫站的资产及设施无条件一并转入新成立的乡镇综合站。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对符合办公条件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装修,先行合署办公,对不符合办公条件的,先通过租、借等方式,妥善解决好办公场所。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使广大农业技术人员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搞好调查,合理制定方案,规范操作程序。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各方面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稳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