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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的要求,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按照《关于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实施意见》(办发【】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全乡各自然村庄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在全乡农村普遍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创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向理事会延伸党的工作触角,实施农村基层组织的“再造工程”;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引导村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发挥自然村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构建农村微观自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凝聚人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理事会的成立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8日)
乡、村党组织要引导所有自然村,全面组建村民事务理事会,原则上一个自然村组建一个理事会,也可以结合实际,因村制宜组建。到年底,所有自然村实行理事会“全覆盖”。各村开完会后要相继召开两委会及党员组长会,大力宣传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2、推选理事会成员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选好理事会成员。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每个理事会推选产生3—7名成员,任期一般为3—5年。理事会成员由行政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人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提倡理事长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理事会成员选出后,应在村内张榜公布,并由村委会登记造册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3、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一是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考核评议。乡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每年对理事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村民代表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评议。对工作不适应,或当选后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理事会成员,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罢免。
二是加大激励扶持力度。理事会成员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开展工作,有条件的村可逐步探索建立经费支持机制,整合各级惠农政策,扶持理事会建设,促进理事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理事会和理事会成员,乡里将定期进行表彰,县里也会以一定的形式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理事会长进行表彰。
三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轮训,乡里每年要对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教育,县里主要负责理事长的培训,通过提升素质促使理事会更好的胜任工作。
三、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具体职责是: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2、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维护和管理好各项基础设施,搞好新农村建设“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净化、绿化、美化村庄;
3、负责管理和使用上级下拨的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及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4、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5、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导村民创业致富,做好村民的就业招工、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7、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出村、群众不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8、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做好对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的评定工作,开展互助救助活动,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理事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内部章程,规范工作要求,建立分工协作、财务管理和民主议事等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党的建设
鼓励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参加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选举。乡党委要以“有利于党员培养、有利于自治作用发挥、有利于扩大党的覆盖”为目标,坚持“应建尽建、全面履盖”的要求,把党组织建在理事会上,适时跟进理事会党的建设,做到“理事会在哪里成立,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同时,相应优化行政村党组织设置,实现有序管理。积极开展“三培两带”活动,把农村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理事会成员,把理事会成员培养为党员,把党员理事等骨干力量培养为村级后备干部。
五、组织领导
在全乡农村自然村全面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点工作,乡里成立以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黎世定兼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易行操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是具体落实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理事会的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制度,使理事会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各村党支部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各挂村乡干部要指导所挂村搞好理事会的组建,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真正把理事会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执行者、村民事务的管理者、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文明新风的倡导者、社会和谐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