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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夯实农村工作的物质基础,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增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我乡村级集体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发展后劲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难以满足乡村协调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改善民生的需要,难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尽快改变这种情况,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村、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和活力。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为目的,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专业村。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乡80%的行政村化解村级债务,50%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30%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10%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2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村级产业稳步壮大、经费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良性机制,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市场导向、项目带动原则;必须坚持信息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必须坚持群众意愿、法律准入、依法创收原则;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原则。
三、创新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充分用活用足政策,走资源开发、资产经营、资本经营的新路子。要加强监管,坚决摒弃过去村干部直接办企业的路子,严防旧债未了又添新债的现象出现。
1、各村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政策和全乡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地制定村有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选准发展路子,培植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良好格局。
2、对村集体组织发展“三竹”、油茶、林果、茶叶等产业,按照“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县《林产业发展决定》等文件规定,享受与村集体组织成员同等的奖补政策,以提高村级集体组织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对发展产业积极性高、基地建设规模大的村,乡党委政府将在项目资金、强农惠农相关优惠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和扶持。
3、对村集体组织投资开发库湾进行养殖的,乡党委政府将在相关优惠政策中予以重点倾斜扶持。
4、鼓励和支持各村依托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产业,并享受“六免四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各村依托产业发展情况,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优质服务。鼓励村集体组建农机合作社,推进农业机械化。
6、鼓励各村充分依托县工业平台对外招商引资,对其引进入园工业项目,同样享受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同时,乡对村引进的工业项目,实现税收后连续5年按乡财政所得的30%奖给村发展集体经济,村可对引进项目的个人进行奖励。
7、对在村区域内进行的矿产、水电、旅游开发或兴办企业、加工厂、养殖场等实体,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组织以资金、资产参股开发,共同获利。
8、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集镇购置店铺等固定资产或兴办第三产业,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活力。
9、对荒芜2年以上的田、地,村级集体组织在不改变经营承包权、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村级集体组织采取反租外包或自主经营等方式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10、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村集体可进行融资参股开发,或对外发包经营。对农户无能力开发的承包地、山林等,在农户同意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用“反租倒包”的形式进行开发,所得收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
11、对集体发包经营的土地,由乡统一组织,规范发包办法和价格,公开进行招标。机动地承包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同时,依法对以往签订的不合理承包合同进行完善或清理,不符合政策的可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12、鼓励和支持各村向上跑项目争资金,壮大村有经济,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对村级争资争项资金不截留、全额拨付,经乡政府核定后下发抄告单,按争资金额的5%对村干部进行奖劢,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
13、继续实行乡领导联系、部门结对帮扶村制度,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将帮扶计划和村建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各帮扶单位要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启动资金,同时在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其产业发展,做大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对成效显著的村经乡验收合格后,乡财政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
四、加强监管,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在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
1、加强资产管理。乡将要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核、评估和登记,村级集体所有的茶园、果园、竹园、林木、库湾等资产以及其它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分散发包经营,防止资产流失。在盘活集体存量土地、闲置资产的同时,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租赁、入股等过程的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2、加强财务监管。坚持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无偿服务,强化“村账乡”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财务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坚持三年一轮审,确保每年安排并完成审计村数占全乡总村数的1/3。要严格控制招待费、旅差费、办公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坚决制止“白条”入帐,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的不予报销。规范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化解旧债。
3、加强民主监管。结合推行村民自治,抓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坚持按季逐项逐笔及时规范公布。要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对村级年度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和村内筹资筹劳实行预决算。
4、依法加强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在立项、办证、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农村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兴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除依法批准外,不得强迫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扶持村组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要求村组提供配套资金或过多地负债建设。纪检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查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
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坚持由县统一指导、乡统一组织、村具体实施。乡党委、政府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卢位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战、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黎高峰为副组长,水利、规划、国土、林业、农技、移民、工商、税务、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
2、强化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要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简化,规费上予以减免,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指导解决村级集体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同时,落实乡领导联系和站所帮扶责任制,通过班子帮带、路子引导、资金技术扶持等措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尤其是后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3、强化责任考核。从年起,乡将对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考核,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村进行奖励,对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村,每年从新增部分提取20%奖励给村干部。
4、强化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要选好配强村“两委”,把政治素质好,热心为民办事,善经营,懂市场,有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不断调整和优化村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不断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培训,将村干部教育培训列入全乡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同时,探索建立乡机关干部到村委会挂职制度,改善领导班子年龄、文化、知识结构,提高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管理能力,把村级领导班子建成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坚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