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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口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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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口工作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全面提高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优质服务,加大执法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山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重点

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率、环孕检和“四项手术”落实、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经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1、坚持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重要工作指标一月一提示,一月一报告制度。对上个月重要工作指标完成、排位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

2、实行整体工作一季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在突出重点工作基础上,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评排位通报。

3、实行重点工作检查黄牌警示制度。对重点工作检查连续3次排名倒数3位的村予以黄培警示。

4、实行重点管理村制度。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在重点工作检查和整体工作检查排位倒数的村实行重点管理。

5、实行奖励加分制度。在省市工作检查验收和县整体工作检查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二)狠抓重点难点,实行突击攻坚

组织开展好一年三次环孕检、夏秋两季以二女户结扎、计划外人流引产为重点的“四项手术”技术服务活动、性别比整治专项行动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攻坚活动。

1、环孕检和“四项手术”集中活动期间实行每周一督察一排位一通报,活动结束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以文件形式排位通报,加过作为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2、每个村年内完成“两非”案件查处任务1例以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实行每季度一通报,查处的案件以本市、县案件为主。

3、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每季一排位一通报制度。县法院要积极配合非执行工作队伍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

4、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交换一月一通报并作为相关业务人员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三)强化综合治理,落实部门责任

1、实行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人口计生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2、落实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公安部门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儿户籍登记情况,提供有关人口信息;卫生部门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分娩、孕妇B超情况;民政部门每月向计生部门通报新婚登记情况。实行一季度一督察一通报,通报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目标考评依据。

3、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实行孕妇B超检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实名登记管理。坚持一月一督察一通报,对违反制度要求的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4、实行“两非”案件查处责任落实制度。纪检监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应合力协作,认真查处“两非”行为。凡涉及“两非”案件的线索,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药监等部门协助查处;案件涉及到的国家干部职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县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处理。在案件查实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和性别比整治的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处理到位。涉及县外案件查处需要的,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派员协助。

(四)狠抓专项清理,查处违法生育

1、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规范操作提高办案效率。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查处科技干部及其子女的违反计划生育问题;以乡镇、县直及条管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处所辖、所属的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抽调3人、计划生育部门抽调2人成立5人专案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对单位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过程中主要领导态度消极,查处工作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市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严厉打击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对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一查到底,并在媒体公开曝光,重点突破一批典型案件。

(五)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利益导向

1、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全面落实利益导向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行制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注重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优先。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各村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乡镇计生办和服务所要配备行政干部、统计人员和医务技术人员。加强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由县人口计生委做好人口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严格的人口计生岗位责任制,实行省市检查业务工作排位与计生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挂钩,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3、乡镇计生统计员、技术员与省市县三级工作督察检查情况挂钩,业务工作分项考核,年终县人口计生委和乡镇政府对计生业务人员进行双向考核,实行综合考评末位淘汰制。

4、村级计生专干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制度,由乡镇组织选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下的女性担任,可享受副村级待遇,工资由乡镇统筹专项解决。

四、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人口计生评先评优资格:计划生育率85%以下;计划外多胎率超过5%;出生统计误差率超过5%;未完成出生性别比案件查处任务。

(二)对省市检查排名落后的村支书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检讨;市检查排倒三位或省检查排倒20位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主)管领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被市县列入人口计生工作重点管理的乡镇,重点管理期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主)管领导不提拔重用、不调动,重点管理期满,仍不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在省市检查中因责任指标未落实导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排名落后的相关责任部门,给予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