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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步伐,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的龙头支柱产业,早日实现生态旅游大县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1、坚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信心。我县发展旅游业优势明显,前景广阔。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旅游业是实现富民兴县目标的最佳选择,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的重要举措。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真正把旅游业作为的龙头支柱产业来培育,着力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全县旅游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2、理清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构想,以建设生态旅游大县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资源开发力度,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完善旅游服务设施,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质量管理,建设美丽、文明的山水园林城市,打造精品旅游产品,形成精品旅游线路,壮大旅游产业规模,推动旅游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3、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县旅游经济的总体目标:游客接待量年均递增32%,旅游经济总收入年均递增35%,到年,全县年接待游客量突破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6亿元,旅游业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4、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四家班子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领导小组主要围绕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从年起,旅游经济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明确各有关单位任务,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旅游开发建设步伐
5、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山水,度假天堂”的主题形象,编制好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陵岩、九宫山南、鲁溪洞等景区重点项目策划,统筹考虑全县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均衡发展。完善全县交通、林业、水产、文化等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使其与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相配套。遵循“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市场导向、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一些近期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资源,加强保护,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6、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注重旅游与文化的紧密结合,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历史文化和传统文化。县文化部门要重点保护和弘扬好的锄山鼓、采茶戏等传统艺术表现形式,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进行集中搜集、整理。在此基础上,把地方文化与旅游景点的建设、旅游开发项目的包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提升我县旅游景区景点的文化底蕴和内涵。鼓励、扶持旅游景区景点设立文艺表演中心,编排文艺娱乐节目,提升文艺创作水平,营造浓厚的旅游文化氛围。
7、大力推进旅游招商。委托国内知名的旅游策划机构或专业组织进行招商,把项目策划与项目招商捆绑起来,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导各招商小分队寻找和接洽国内外旅游业界知名企业、投资财团,有选择地进行旅游项目的招商推介。组织招大商,重点培育2-3家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龙头。县旅游局要选择部分优势旅游资源,在水上娱乐运动、温泉旅游开发、湖区休闲度假、山野生态观光等方面策划包装好几个具有开发前景的旅游项目,进行重点推介。
8、加快县城旅游接待中心建设。按照旅游接待中心的城市定位,积极完善县城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六要素功能,重点抓好旅游购物一条街、特色餐饮一条街的选址、规划、建设工作和星级旅游饭店的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好一批城市人文景观和绿化园林景观。同时,抓好县城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系统的建设。
9、培育知名旅游品牌。围绕“一流的生态观光景区、一流的休闲度假胜地、一流的会议接待中心、一流的水上娱乐运动中心”的建设目标,着力提升陵岩景区、庐山西海景区、九宫山南景区、鲁溪洞景区以及县城旅游接待中心建设的品味档次,开发好休闲度假游、乡村游、商务会议游等旅游产品,培育一批知名旅游品牌。
10、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以县城为旅游接待中心,打造环庐山西海的一日、两日游线路。依托庐山这一世界知名旅游品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介庐山—庐山西海—陵岩的旅游线路,逐步将我县的旅游线路融入庐山大旅游圈。打通湖北九宫山到县城的快速通道,积极开辟九宫山-的旅游线路。
11、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探索各种类型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发展景区依托型、农业庄园型乡村旅游,倡导全民参与和农民自办,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对有条件的村庄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开发特色餐饮和发展一村一品。逐步规范已建成的“农家乐”旅游,推动其提升品位档次。杨洲、罗坪等乡镇要积极推进旅游型小城镇建设,抓好焦公路两旁村庄及绿化带建设,把焦公路建设成为我县最吸引人的景观公路,拓展和深化观光型乡村旅游。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支持和引导旅游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从年起,县财政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专项资金安排每年列入预算。依法收取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环保基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旅游工作经费、旅游招商和宣传促销经费、旅游规划建设经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
13、加快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大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发改委、财政、移民、交通、建设、供电、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加快全县交通等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发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好景区与主干道连接的三级以上旅游公路。加快鲁溪洞、陵岩等主要旅游景区现有交通主干道的改造,新建上汤至九宫山旅游公路。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杨洲至靖安公路立项并开工建设。开通好县城到杨洲的水上观光交通线。新建和成功申报一批星级旅游饭店,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各旅游景区供电、给排水、通讯、消防、环卫、公厕、标识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都要得到进一步改善。
14、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引进的完成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在税费政策上享受入园工业项目同等待遇;对完成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对国家天然林保护、乡村公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区建设等项目的安排,要积极向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倾斜。
15、鼓励旅游业提升档次。鼓励旅游饭店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水平,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对被评定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或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其连续3年(从评定当年起)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奖励。三星级及以上饭店(含宾馆)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发改商价字号文件精神执行。“十一五”期间,我县被评为二星级旅游饭店(宾馆)的,其用电价格按三星级饭店(宾馆)用电优惠政策减半执行。
16、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方便游客携带的高中低档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休闲食品,如根雕、竹雕、石雕等旅游纪念品,银鱼、香菇、笋干、茶叶等具有浓郁特色的旅游商品。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命名一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十一五”期间,连续2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上交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奖励。县经贸委、县旅游局等部门要牵头组织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工作。
四、规范管理,合力兴旅,不断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
17、强化服务旅游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强化大局意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摆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发改委要积极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通信、电力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应优先予以解决;交通、交警、公路、建设、旅游等部门对全县主要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等重点旅游服务设施的交通指示牌要进行统一规划,并按要求设置;交警部门对外地进入我县的旅游客车发生事故或纠纷,要依法从快从简进行处理;文化、环保、物价、公安、卫生、质监等各有关部门,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报县政府及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18、规范旅游用地管理。加大旅游土地清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把资源好的、合同到期未达合同规定建设标准的,通过法律化手段全部清理收回。旅游开发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供地,依法报经批准后在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取得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后,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核发林地使用证或林木所有权证。因项目建设需要破坏植被的,应按有关管理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涉及水面旅游开发的,要到县水产部门办理相应的水面使用手续。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
19、加强旅游景区规划管理。新开发旅游景区(点)必须由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旅游项目规划未报经县大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为有效防范旅游开发中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行为,旅游项目开发单位签约时必须按合同资金0.1-0.5%的比例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旅游规划区内建设非旅游项目,须经县大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审批。
20、加强景区森林资源保护。陵岩景区、九宫山南景区、鲁溪洞景区、庐山西海景区区域范围内全部划定为林木控伐区。林木控伐区域内,严禁砍伐天然阔叶林;未经旅游和林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并派员监督,不得随意间伐松、杉等其它林木。有关乡镇要组织制定好有关乡规民约,出台配套措施,抓好封山禁伐工作。各景区区域界址以规划为准。
21、加强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各旅游景区、森林资源保护区及湖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抓好县城城市污水处理,从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庐山西海水体生态环境及全县的生态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所有旅游项目建设必须先环评,后建设。各旅游景区要建设好相应的环保设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必须按要求处理达标。新上旅游建设项目,其污染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未经环保部门指导、监督、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对外营业。旅游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没有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限期治理。
22、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督促和指导旅游行业规范服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对旅游业的执法监督,健全旅游业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黑社、黑导及无证经营行为,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旅游企业年审、发证旅游局登记备案和审核制度,加强旅游局对旅游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23、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各旅游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防范、紧急救援各项预案,健全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景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景区内非定点区域,严禁野外用火和吸烟;危险地段和项目,须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旅游、安监、质监、林业、消防、港航、卫生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督促检查,发现违规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24、加强旅游景区物价及门票管理。凡开放的景点及旅游设施需要收费的,由经营业主报县旅游部门审查,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收费。旅游车船客运票价、码头停靠费等,由旅游、交通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所有收费、票价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所有票据由旅游局统一到税务部门印制。
25、加强旅游交通客运管理。交通部门依法对旅游运输实施行业管理。县内旅游线路和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船都必须由县旅游局和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后方能营运。所有参加水上旅游客运的船艇,均由县旅游部门实行统一安排、调度。
26、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及管理。县旅游局要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位,着眼省内外,“走出去、请进来”,加大对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力度。要建设好旅游网站,不断丰富和提升网站内涵。宣传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县内旅游宣传的文字资料、图片等,须经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统一审核定稿,未经审核的,不得对外。在本县范围内设置灯箱广告、宣传牌、指示牌等须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安排,经批准后方可设置。经县大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建设的旅游宣传广告牌,城管、公路部门免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