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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全国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485号)文件要求,市已列入全国限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为落实在年底前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以下简称“禁实”),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禁实”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各地新型墙材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比例不断提高。目前,我市以实心粘土砖为主导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实心粘土砖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我市每年生产实心粘土砖耗用粘土资源约35万立方米,每年烧砖消耗标准煤约1.7万吨。实心粘土砖产量如不有效遏制,将加速破坏我市土地资源。
二、明确目标,确保“禁实”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推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实”工作稳步发展,确保年底前我市规划区内全面实现“禁实”工作目标。
三、强化措施,促进“禁实”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墙体材料革新必要性的认识。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市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对“禁实”工作的宣传。努力使“禁实”工作变为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为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禁实”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技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确保“禁实”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明确责任领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
(三)强化墙材基金征管,充分发挥基金调节作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严禁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专项基金。加强管理,严格把好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关,充分发挥专项基金鼓励和限制的调节作用。
(四)以建筑设计为龙头,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禁实”工作的关键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要抓住建筑设计这个龙头,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一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城建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筑工程上得到应用和推广。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逐步有计划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部门要尽量为房地产开发商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禁实”工作在我市早日得到全面落实。
四、依托资源,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使新墙材尽快满足全市建筑市场的需求,各部门应大力支持、扶持新墙体材料的发展。目前,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8家,年产量约12000万块,折合标准砖48000万块,新型墙材种类较多,经过合法机构检测,已达到国家级检测标准,完全可以投入建筑市场。要加大对新型墙材企业的整合和扶持力度,结合当地资源,选择和培育能够满足当地建筑功能需要的主导产品,以节土、节能、利废、轻质、隔热、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材为重点,加大新型墙材的开发力度,积极扶持发展一批上档次、上水平、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材产品和企业。以满足我市建筑市场的需求。
五、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和违法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及时查处。
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严格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对现有实心粘土砖厂原采矿证界定的取土范围,资源已枯竭的不再允许扩大取土范围。针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和监督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无证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