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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政办〔〕3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最优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继续以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年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向县(市、区)延伸,向所有行政执法领域拓展,促进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实施行政行为的公平和公正。
三、工作内容
(一)对照衔接,统一执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裁量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直接适用;如不予适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制定裁量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先行制定裁量基准。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的裁量基准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不一致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二)补充完善,全面推开。已经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实践经验以及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直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对现有的细化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尚未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政办〔〕312号)的要求,抓紧制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要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和听证制度、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加强培训,注重实效。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当提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对原有文化程度低、业务能力差,不适合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要在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及相关制度建立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救济,维护权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不仅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更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合理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实施行政行为不但要合法、更要合理,实施行政行为不仅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责任的观念,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去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适时评估,及时修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适时对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裁量标准或其他方面的制度进行评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对实施行政行为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时调整和修订。
(四)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把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采取明查暗访、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制度。适时组织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将进行评估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环节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后的行政裁量基准实施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