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电机质量监管意见范文

电机质量监管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电机质量监管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电机质量监管意见

电机电器是我市主要工业产品和大宗出口商品,也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产品质量关系着电机电器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消费者利益、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升我市电机电器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电机电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就建立市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要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电机电器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以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电机电器产业要突出质量监管,以质量整合资源,以质量整合品牌,加快结构调整和做强做大,加强行业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强化分工协作,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竞争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职责,把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促进电机电器支柱产业质量提升,进一步做强做大电机电器这一我市传统优势产业。

二、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切实对本地区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负起总责,要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协调并组织开展本地区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与整治工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作沟通,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确保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我市电机电器企业创造一个优良发展环境。

要调整充实并充分发挥市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督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形成共识,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抓好落实。

经贸部门要牵头负责电机电器质量监管和专项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机电器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产品标准宣贯及登记备案、计量器具检测、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执法打假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电机电器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对知名、著名商标实行重点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并加强流通环节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电机电器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出口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管、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出口产品原产地管理、出口企业的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等工作。

外经贸部门负责对有进口权的电机电器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预警培训等公共服务,规范出口秩序,指导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事务,帮助企业获取国家、省机电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电机电器行业办负责行业规划、布局、管理及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电机电器同业商会负责行业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并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三、加大电机电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大电机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无保障、防范措施不齐全、质量管理不到位、产品检验不合格、生产流程不规范的小作坊式电机生产企业;对不具备生产技术条件和检测设备的电机生产企业;对产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电机生产企业;对冒牌、顶牌、制假售假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生产相关电机产品的电机生产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性质严重,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出口产品,严格按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制度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出口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管理力度。在出口质量准入方面,对达不到生产基本条件、没有建立质量技术管理体系、满足不了基本检测要求的企业,检验检疫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在原辅料管理方面,对主要、关键配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在后续监管方面,对已实施出口质量准入管理但由于没有严格按出口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没有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质量控制,出口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不合格或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因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遭国外退货的企业,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无照经营的内销电机生产企业,要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内销生产企业,要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检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要素、资源集聚,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备生产规模、质量管理上水平、信誉好,能起核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为电机电器产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服务;清理现行低于国家机械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帮促出口企业和龙头企业按IEC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参与国际竞争,带动行业执行标准的提升;要积极构建品牌创造和品质提升平台,鼓励扶持龙头企业争创品牌,走“以质取胜”的路子;鼓励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将中小企业纳入整体发展体系,为其提供支持,实现以强带弱,发挥规模效益;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福安电机电器、船舶修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电机电器生产企业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帮助企业树立提升产品质量是企业第一生命线的观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规定,配备完善生产、检测设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制,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帮促企业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出口产品标准体系,自检自控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要大力引导、帮助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开展CE、UL、GS等国际权威认证,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和附加值。

六、建立完善电机电器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要依托现有的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安电机检验室及福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两个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对电机及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定期组织检查、出口检测及年度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验。并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预警机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质量信息,做好产品质量分析工作,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同时,要加强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并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规划序列的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安电机检验室建设,迎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要加快筹建“省电机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进度,完善我市电机产品质量的检测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切实保障专项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要拨出一定的财政预算经费,用于保障本地区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保证产品检验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落实实施;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通过等质量体系认证或通过3C、CE、UL等产品认证的企业,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八、合理利用人才,创建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有效吸引人才、聚集人才的环境。要通过加强人才政策研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需要的政策环境;要用项目带动来促进人才集聚,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创业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设内部技术机构,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开展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同时要合理利用省电机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服务,促进我市电机行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

九、充分发挥同业商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电机电器同业商会、协会要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部门、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举措,在行业内树立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督促企业自觉抵制、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要牵头组织制(修)订企业产品标准,配合质监部门督促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营造电机电器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监督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及媒体要加强配合,加大质量宣传和曝光工作力度,开辟质量宣传通道专栏,定期向社会报道电机电器质量情况,在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电机生产企业的同时,树立和表彰一批依法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观念,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