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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方便乘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政办〔2012〕14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2012年起,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放学上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对现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在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乡镇、农村全部开通学生周末放学、上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放学、上学乘车难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开通。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接送班车提供依据。学校要与学生周末班车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线。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调动学校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省财政2012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校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校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市财政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2012年每辆校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校车更新补助资金1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底前在每辆校车和校车服务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学校租用营运公司的客运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它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员、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1.做好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学生周末班车停靠站点,规定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安全乘车。
2.做好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校车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1.制订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位置分布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合理设置学生周末班线。
2.制订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本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2012年度计划。
根据省里要求,以上方案、规划要于2012年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助资金。市财政从专项经费中划出部分资金,对2012年各地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运行良好、管理到位、家长满意的班线进行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
2.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暂不具备开通学生周末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尽快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符合《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
3.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规范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员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4.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2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校车行驶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等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齐全,设置与维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化管理的“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要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和实地察看,召开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等参加的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周末班车尽早开通。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员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审验和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员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对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进行补贴,并安排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的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校车接送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交通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校车和学生周末班车的收费标准。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市政府实施中央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查把关。
保险公司:鼓励和支持承保学生接送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对参保的学生接送车辆根据相关条款费率规定给予优惠;建立学生接送车辆的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有关校车保险事宜,由当地教育部门协商相关保险公司确定。
(三)强化工程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台账。学校购置的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