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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进程,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于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220.7万亩、总产量176.37万吨,肉蛋奶总产量22.36万吨,农业总产值达到67亿多元。为此,各级应充分认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全力抓好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标准
(一)建设目标
种植业,以建设瓜菜、土豆、酿酒葡萄、大蒜、黄烟五大基地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为主,到年底建成镇瓜菜基地3万亩、镇土豆基地6万亩、街道酿酒葡萄基地1万亩、朝阳街道大蒜基地1万亩、柴沟镇黄烟基地1.6万亩、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2000亩,在此基础上向周边地区延伸。养殖业,在现有40处企业自属养殖基地的基础上,争取到年底,新建80处企业自属养殖基地和60处高标准示范养殖基地(禽存栏10万只以上,或生猪存栏1万头以上,或肉、奶牛存栏500头以上;并全部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规程进行养殖的基地);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200处企业自属基地和130处高标准示范养殖基地。
(二)建设标准
1、有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等)带动。按照“龙头+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设有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仓库、检测室等场所。
2、实行封闭式管理。示范区要与周围隔离,养殖基地四周有围墙。场区内主要道路硬化,车辆进出方便。
3、有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上要标明场区名称和种植养殖布局、面积、品种以及基地负责人等。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档案填写规范。
5、完善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质量控制流程等制度,并悬挂上墙。
6、带包装上市。包装上要有优质农产品认证标志、农产品品牌、贴签或标识等。
7、配备检测仪器。按规定周期申请有关计量单位对仪器进行检查;建立农产品检测档案,委托检测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和检测结果报告单,确保检测记录真实有效。
8、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供应农业投入品、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组织收购销售。
9、建立产品销售档案。记录所销售每一批次产品的品种、数量、销售去向、收购单位等内容。
三、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农工办、农业、畜牧、公安、经管、卫生、质监、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农业、畜牧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快瓜菜、果品、食用菌、畜产品等出口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生产标准的制定、完善,按照系列化、配套化的要求,尽快完善标准体系,实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00%有技术操作规程,100%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田间管理档案,将良好农业规范应用到出口农产品生产中,切实保证出口农产品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进行生产和管理。年底,要完成小香葱、土豆、大姜、芋头、山药、大蒜、圆葱、酿酒葡萄、梨、红富士苹果、青豆、草莓、菠菜、西瓜、生猪、肉鸡、肉奶牛等瓜果蔬菜和畜禽养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出口农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农业、畜牧、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创新机制,净化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严格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供销渠道,搞好源头控制和规范使用。对现有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规范,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推行连锁加盟、定点直供的经营模式,保证农业化学投入品施用安全。要切实抓好农药、兽药、饲料经营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农药、兽药、饲料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要加强对农民的用药指导,做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要把出口农产品禁用农药列出单子,印发到每个基地、每个场区、每个农户以及每个农药兽药经营单位,做到家喻户晓。
(四)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以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主体,镇(街区)检测室和出口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为辅助,整合现有的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市农(畜)产品质检中心要多方筹措资金,完成省级计量认证体系达标工作,配置设备,培训人员,进一步加强质检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全面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要依据检测结果,进行追查和检查,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定期不定期检测信息,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
(五)抓好企业质量认证工作。农业、畜牧和质监等部门要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帮助试点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根据产业特点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规程以及收获、屠宰、加工、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
(六)创建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方针,立足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努力形成一批以名牌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为主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创立和形成2-3个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拳头农产品,争取在速冻蔬菜、保鲜蔬菜、土豆、酿酒葡萄、有机韭菜、优质果品、肉鸡、生猪、肉牛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上有新的发展。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创建积极性,走“注册一个商标,创出一个品牌,培育一方市场,带动一片基地,兴起一个产业”的路子,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促进品牌农产品上市。重点抓好金蔬菜、泰和有机韭菜、朝阳大蒜、庆泰蔬菜等品牌的著名商标创建和申报工作。
(七)鼓励扶持示范区建设。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行以奖代补制度。每建成一个达标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有机食品示范区,市财政补助10万元;每建成一个达标(市验收)的绿色食品示范区补助3万元。对帮助申办国家级农业示范区的主管部门,申办成功后,一次性由市财政补助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