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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整,执业规范、居民就医方便快捷、群众信任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年前城区、市以街道(镇)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为100%;到年前县、县以街道(镇)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为100%;到年前其余县(包括东侨开发区),以街道(镇)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为100%,全市在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的全部任务。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改善,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向社区的格局初步形成。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明显提高,力争达到35%和80%。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以每个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结合部街镇为单位,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10万。街道办事处范围较小,居民不到2万的可与毗邻的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步行15分钟以外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公里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而转型设立。同时大力推行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模式,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向社区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城乡结合部撤镇改街的卫生院在年之前要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符合标准要求。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门诊、护理院、养老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建立新型的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免收门诊挂号费。开展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社区传染病防治、社区慢性病防治、社区精神卫生、学校卫生与健康促进、社区妇女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儿童保健、社区康复与老年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医疗和社区护理工作。要完善服务功能,开展融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随访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急救、临终关怀和心理卫生咨询等服务。要采用适宜技术和药物,既保证疗效,又做到费用比较低廉,还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中医、康复、理疗等服务。
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对残疾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恢复或补偿劳动就业功能而实施的治疗、训练等康复项目费用给予扶持和补助。具体扶持、补助办法由卫生、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新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且经过规范化培训后方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
推进医院与社区之间的人才交流。公立医疗机构、防疫、保健和健康教育等部门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二级以上医院必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体现公益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三级医院至少承担所在地2个,二级医院至少承担所在地1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予以相应经费保证。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已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和转后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采取多渠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年起东医院、市医院、市中医院为全市社区卫生技术指导医院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点技术指导、临床培训基地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免费接受社区卫生人员轮流到医院进修并与其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及时将在二、三级医院已明确诊断、基本控制病情的恢复期患者、慢性病患者转回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治疗和随访,完善转诊服务网络。辖区妇幼保健院(所)、疾控中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东卫校为全市社区卫生理论培训基地,县、县、蕉城区、福鼎市、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市社区卫生培训实习基地,到年全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率要达到80%以上,年要达到100%。鼓励和促进社区卫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力争到年有80%的专业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工作目标,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绩效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社区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评估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标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制定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标者,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资格。负责对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考核、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增长水平,逐年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按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我市享受一般转移支付待遇的8个县(市)在省级财政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8元/人/年的基础上,县(市)级财政给予不低于7元/人/年的补助;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在省级财政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补助6元/人/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蕉城补助2元/人/年,蕉城区财政给予补助7元/人/年,东侨开发区财政给予9元/人/年的补助。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中的流动人口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负担。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和基本设备配置,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为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顺利开展,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策给社区居委会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涉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到社区和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发改委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引导资金扶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成本要合理补偿,不高于当地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收费水平的原则制定。
规划部门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规定的社区用房面积中进行统筹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管理部门应按规划协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和明确产权归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
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评估,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居委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健康和康复服务档案等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