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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产业转移试行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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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产业转移试行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政文〔2012〕14号)精神,为更好地承接沿海产业向我县转移,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现就承接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为主线,立足全县工业园区布局,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科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作用,积极主动承接沿海相关产业向我县工业园区转移,有效整合山海发展优势,加快我县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县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合理布局、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选资行为。

(二)坚持优势互补。立足山海发展条件变化,充分发挥

我县的土地、陶瓷、矿产、水电、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和沿海产业、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有效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拓展产业链空间协作范围,促进山海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坚持集聚发展。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

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明确各类园区的发展重点,引导各类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坚持利益共享。建立健全互惠互利合作机制,统筹

兼顾合作双方利益。

(五)坚持环境优先。切实做好产业转移的环境影响评价

和节能评估工作,坚决杜绝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移到我县;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防控,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承接产业转移重点

(一)鼓励承接的产业

1.资源利用型产业。利用我县矿产品、农产品等资源优势,推动功能陶瓷、家具、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有色金属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梯度转移;

2.生产服务型产业。从制造业发展服务配套出发,推进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梯度转移;

3.集群延伸型产业。利用土地资源优势,推动机械装备、光电信息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加工制造环节梯度转移;

4.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用我县劳动力资源优势,承接纺织服装、制鞋、包装、制伞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

(二)禁止承接的产业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废水排放不能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

四、共建产业转移园区

(一)建设产业转移园。确定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明确产业功能布局,加快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不断壮大集群规模,促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相关配套产业和产业链。

(二)推进合作双方共同开发。建立“产业转移一对一”

机制,扩大与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产业转移的对接与协作,积极争取与沿海地区开展结对共建,共同出资共同开发产业转移园区。鼓励其他社会资金入股,探索建立精简、统一、高效、便企的跨县域协调管理机构,共同推动园区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选资等工作。

(三)制定出台促进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在确保转移企业全面享受迁入地招商选资政策和迁出地鼓励对外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地价、要素成本等经济杠杆,出台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政策,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作的支持扶持力度,大力引导和激励企业转移。

五、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相关扶持资金要向产业转移园以及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优先帮助产业转移园的重大项目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扶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投入,合力推进产业转移园建设。实行税费优惠政策,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信贷规模,加大对产业转移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特别是政府贴息贷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创新信贷产品,量身定做符合产业转移特点的信贷产品;三是扩大担保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提升担保公司为产业转移担保服务功能;四是将产业转移支持作为年度金融贡献奖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在满足《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鼓励入驻企业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推广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在本级权限范围内,研究出台土地转让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产业转移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适当缓征、减征或免征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用地,企业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局在该企业会计年度交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法定投入后的80%给予补助,直至补足全额缴交的土地出让金。

(四)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加强产业转移园服务环境建设,在产业转移园内实行各类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做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配套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帮助解决企业转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产业转移园用地、规划、环评等事项报批绿色通道。

(五)加大人才保障力度。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支持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技术学校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熟练技能人才。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推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或引进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贯彻落实《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完善工作条件、个人所得税、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个性化政策。制定职工住房、户口、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吸引和承接产业人才转移。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农办、发改局、经贸局、招商办、公务员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联等单位领导和有关乡镇政府领导参与的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产业转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我县将按照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制定落实产业转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对产业转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制定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确定拟承接转移项目。

(三)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沿海地区的联系沟通,共同建立产业转移合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督促考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产业转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每年由县产业转移联系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产业转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联席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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