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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土地整治及复垦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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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土地整治及复垦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东溪流域发展和北发展协调对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把实施“造福工程”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面启动、快速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土地整理任务和补充耕地任务,基本实现经营性用地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市范围内自行平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按照既突出补充耕地,又充分体现多功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科学编制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即农村土地整治)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因地制宜,有偿使用。

1.通过实施旧村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有偿方式出让给需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设项目,将城镇建设用地出让获得的部分收益,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

2.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实行有偿委托的方式,未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他乡镇(街道)异地代为整理及补充耕地,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对超额完成的部分给予奖励(受让其他乡镇的除外)。

三、具体内容

(一)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1.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市政府每年将按照各个乡镇(街道)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等三项因素的具体权重,组织国土、发改、财政、农海、林业等部门将市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核定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力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确保全面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和土地整理任务。

2.严格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承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即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并牵头联合农海等部门的专家进行设计评审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县级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审查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对土地开发、复垦等县级项目的立项审查并与市农海局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

市立项(项目规模大于100亩)的土地整理、开发的项目立项、检查及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报批、项目实施监督与指导,并与市农海局一起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项目资金管理采用县级报账制。市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转拨到市国土资源局专户上,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县级报账管理制度进行资金调控和拨付。

3.实行指标有偿调剂。为鼓励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市域内实行补充耕地任务和土地整理任务指标有偿调剂。对无法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乡镇(街道),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乡镇(街道)代为完成。实行市域内异地代补、代整双方要共同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格式签订协议,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资金补偿标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自行协商确定。

(二)围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1.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旧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编制。市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严格实施项目整治成本预算及资金拨付。负责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分类分项编制整治成本预算书,工程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资金拨付分两期:第一期以实施方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的增减挂钩指标数量为准,由市财政按15万元/亩的标准拨付给负责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拆迁、安置及复垦等费用;第二期以项目实施完成,并报经市国土资源局与农海局联合验收合格后,再由市财政按10万元/亩的标准拨付余款。项目批准实施起一年内要完工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初步验收,超过期限未上报的,将相应扣减直至追回整治资金。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性用地、城镇拆迁安置用地等拟建设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使用费。

3.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管理方式。全市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一按25万元/亩收储入库,统筹用于全市各地的经营性用地、城镇拆迁安置用地等建设项目。增减挂钩指标本市暂不需要使用的,可由市政府按市场价格有偿转让给其他县(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费标准。使用本市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产生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25万元的标准收取;使用其他县(市、区)增减挂钩指标的,按市场交易价全额收取。除市级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外,其他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或项目业主先行预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转让溢价部分分成标准。转让给其他县(市、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转让价超出政府收储价格的部分(溢价),由市、镇(当年实施并产生增减挂钩指标)两级按年度结算分成。分成办法:当年全市的溢价总额乘以该乡镇(街道)当年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占全市当年收储的增减挂钩指标总面积的比例的70%(东溪流域的乡镇、开发区按80%计算)作为奖励资金进行分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乡镇(街道)溢价总额分成=溢价总额*{乡镇(街道)当年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被市政府收储的面积/全市当年收储的增减挂钩指标总面积}*70%(东溪流域的乡镇、开发区按80%计算)

四、考核机制

(一)考核依据。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以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网络备案配号的新增耕地面积作为考核依据;土地整理任务以当年通过市级立项和在项目设计批复规定的时间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办法。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年度补充耕地台账,考核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土地整理任务完成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上一年度补充耕地、土地整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奖惩。对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超额部分按每亩1000元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土地整理任务的乡镇(街道),超额部分按每亩600元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土地整理任务,又未通过有偿受让方式补足应该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或土地整理任务的,将暂停受理该行政区内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认真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应设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专户,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指标费返回款、指标调剂收入等资金,必须全额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须进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健全配套措施。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会同市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上级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农村土地整治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管理、验收(中期、竣工)等配套管理规定,确保上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协作。要建立责任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项目,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建立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指标管理平台,严格指标形成、调剂、考核和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完善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办法,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力度,防止侵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农业与海洋局应当加强项目的验收和后期管理,指导土地质量改良,促进项目综合开发利用,以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