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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趋势好转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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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趋势好转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国发〔〕40号,以下简称《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政〔2012〕13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安委〔2012〕2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政综〔2012〕46号)文件精神,将安委会主任调整由正职领导担任,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亲自主持召开不少于4次的安委会成员会暨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成立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17个专项领导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牵头部门,进一步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要调整为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要建立定期检查、现场分析、诫勉约谈和警示通报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督查落实岗位监管职责、开展隐患排查、行政执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不落实、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监察、效能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继续实行安全生产形势逆转的镇(街道)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季度会上作原因说明的制度。凡被警示通报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扣10分、被黄牌警告的扣20分。要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公安机关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的职能作用,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事故调查处理偏软、偏轻的问题。对触犯到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依法追究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列的重大事故、典型事故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事故查处结果,快断快决,不留后患。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审批(核准、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落实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的论证与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审查与备案规定。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6.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重大隐患实行要政府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综〔〕108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一级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保险投保费率等方面下浮一定提取比例或下浮缴付费率;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安全许可证到期时可直接申请换发证。达到市级标准一级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其在增资扩营或新增项目时可给予优先审批、优先供地、优先安排政府扶持资金或帮助协调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对逾期未申请或未达到最低标准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将由区政府对其黄牌督办,暂停其生产用水、用电;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暂缓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暂缓年检,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不予安排科技、技改、节能、农发、“618项目”等政府专项扶持补贴资金;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在安全费用提取、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8.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国家公布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9.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交通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冒黑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铁路、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推进校车安装GPS,全部做到动态在线监控。

10.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11.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1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在露天矿山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加强高台阶、高陡坡、排水设施的整治。

1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工程领域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挂靠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升降设备、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4.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和维护。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15.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区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和查处、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要给予补偿和扶持。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要明确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7.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引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18.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19.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要加快石化工业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依托大型化工企业建设区域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立以化工、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20.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和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每月安排一定时间,下到问题较多的基层一线,对所辖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督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在末端上是否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采取果断措施,第一次限期整改、第二次行政罚款、第三次停产停业整顿、第四次关闭取缔。

21.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制度,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政府按全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提取一定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手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同时,要强化安全文化创建力度,制定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各镇(街道)、山腰盐场和石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总公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按要求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政文〔2012〕30号)要求,配齐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继续深入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检机构”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23.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24.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25.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市政府安委会《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的工作落实和绩效考核办法由区安办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