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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政发明电〔〕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政文〔〕2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食品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25号)要求和全市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稳定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直接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做到“三加强”:加强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食品生产,搞好市场流通,保障食品市场供应,确保猪肉、蔬菜人均日均消费量0.09千克、0.5千克得到有效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稳定食品价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群众心理,提高应对食品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
二、多措并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一)着力抓好粮食市场调控。要进一步加强与等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争取购进更多更优质的粮食,同时规范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完成应急大米储备300吨,食用植物油储备100吨,完成常备周转粮食库存5000吨,确保粮油市场的稳定供给。必要时可依托我区骨干粮店和平价直供销售点销售应急大米,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投入市场,价差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二)积极扩大副食品基地生产。按照“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现有11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扩大规模,进行设施改造,争取明年再申报1-2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在原有每年50万元“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应相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一要加快蔬菜基地建设。认真落实蔬菜生产保护区,不断提高本地副食品的自给率,按城市消费人口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确保全区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以上。采取与粮食作物轮作等方式,落实蔬菜种植面积,扩大季节性基地面积,建成8个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新建马甲新建村无公害基地500亩。做好时令蔬菜新品种的试种、推广工作,推广利用灯光诱杀和性引诱剂诱杀虫技术及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二要提升肉禽蛋养殖基地建设。加快养殖业的标准化、无害化、环保生态型建设。稳步发展养殖基地,积极协助马甲玉丰畜牧有限公司开展禽蛋生产基地无公害认证,保持现有常年存栏数。引导华丰、永成、鸿发等公司做好生猪储备,确保猪肉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断供现象;同时,稳定市场投放量,在保证现有市场猪肉投放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每天生猪的屠宰量,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尽快推进河市新屠宰场肉品可追溯系统建设,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保障肉品的质量安全,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三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全区18个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农业专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快河市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大批发市场基础配套,完善批发市场功能。建立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河市南塘“农超对接”冷链项目。鼓励公司、农户与大型商场、超市对接,提高直供比重,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双阳新南、马甲农贸市场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农水局、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在超市、好利友超市等3家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年底前要以店面、摊位或直供车的形式设立5个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包括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平价商店的启动、退出时机与全市同步。当重大节庆日期间、发生严重灾难天气或其它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或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0%(含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20%(含20%)时启动平价商店,按要求销售相应品种的平价商品;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差价部分由财政补贴。充分发挥供销社、国有粮店、食品公司等网点作用,设立平价销售区和直供销售区;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门店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植(养殖)企业(专业户)、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区内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公益性宣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监管力度,降低流通费用,落实有关政策。经贸、发改、农水、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协动机制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一要加强对日常和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反馈工作。二要加强对各类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巡查,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三要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主要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室进行升级,完善检测设备、监控系统。经贸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特别是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发改部门对高额摊位费要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农水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免疫工作,做好母猪保险补助资金的兑现,配合做好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工作;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协调做好鲜活农副产品运输保障。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平台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农水局、工商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五)做好应急调控预案。经贸部门要加强与粮食产区的产销协作,做好粮食储备、加工、投放。经贸、农水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搞好食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当市场粮价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50%时,适时对全区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要组织生猪、蔬菜、蛋禽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蔬菜储备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方式投放市场。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要在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调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价差部分从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中安排。(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农水局、财政局、发改局)
(六)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的作用。发改、财政、地税部门要做好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从2012年月日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在此之前,由区财政先拔出一定资金建立区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实施价格调控基地建设及流通、平价销售网点建设等的补贴。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切实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分局)
(七)做好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工作。发改、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政办〔〕165号)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标准。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教育部门要做好贫困学生的扶助工作,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开展贫困学生资助活动,做好困难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配合做好医高专、仰大困难学生群体临时食品价格补贴落实工作,确保补贴机制覆盖到高等院校的困难学生群体。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措施,从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做好医高专、仰恩大学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对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贸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经贸、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水、统计、交通、工商、国土资源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不定期召开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更有效的稳定食品价格措施。
(二)落实月度价格通报制度。发改部门要及时向区领导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类价格指数、主要食品价格情况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反馈各方面信息,新闻媒体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反映政府采取的各项保供应稳物价措施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