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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说理执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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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说理执法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推行全程说理式暨“式执法文书”执法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依据,以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坚持行政执法与说理释法相结合,坚持违法处理与说服帮教相结合,坚持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相结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治精神、立法宗旨、具体规范,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格遵循法定依据、方式、程序办案,不超越法定权限,不突破法律底线。

(二)实现程序正义。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将说理融入执法程序的全过程,在每一执法环节中均做好讲法说理工作,切实做到调查取证平等说理、案件处理公开说理、告知听证充分说理、执法文书全面说理、行政执行真情说理。

(三)追求公平公正。在执法中不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忽视、侵犯其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按照行政合法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做到同过同罚,公平合理适用法律法规。

(四)突出说理宣教。通过说理执法,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和履行处理决定,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提高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认识。

三、工作要求

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暨“式执法文书”,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力求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说清道理,着力围绕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告知听证、文书制作和行政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

(一)调查取证平等说理

1.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案件的经办、承办人员均须具有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符合条件参与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在首次面对当事人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将工作人员姓名、执法证编号、出示证件的过程等基本信息记载于调查笔录。同时,要向当事人告知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说明执法原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在调查取证中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边执法边普法。对需采取登记、保存等措施的涉案物品和资料,要阐明采取证据保全和强制措施等行为的法律依据、期限及行政相对人具有的救济途径和应尽的义务。

3.证据链条真实完整有效。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一切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证据。认真分析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在着力收集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同时,重视对当事人无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较轻等证据的收集。

4.听取并记录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如实记录在相关的调查笔录、审批表等文书中,作为认定事实和处理裁量的依据和参考。

(二)案件处理公开说理

1.审批材料综合说理。调查终结后,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要全面客观分析,鉴别真伪,确保所有证据材料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相互支持、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案件审批公开说理。案件调查终结并经审批机构审批后,承办机构要与行政相对人进行约谈,就作出处理意见所认定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说理,有针对性地对事实的认定、征收和处罚的依据进行解释,加大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危害后果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说理式执法的社会效果。

3.广泛监督透明说理。在坚持集体审议等制度的同时,对于征收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案件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听取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机构的意见。依托各项载体建设,邀请人大、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主体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促进行政执法的阳光运行。

(三)告知听证充分说理

1.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征收、处罚等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依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行政决定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复议和诉讼等权利。

2.切实保障听证权利。对要求听证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要对事理、法理和情理进行全面阐明和论证,再次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依据听证程序要求,进行归纳和记录。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能影响案件处理决定的新的法律事实、理由和证据,要依法予以采纳,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增设义务。

(四)执法文书全面说理

1.推行“式”公信执法文书。“式”是“依三则、遵六要、保四权、提一力”的简称。执法文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3个原则,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6项要求,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4种权利,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在制作行政文书时,要详实的认定行政相对人身份、违法事实和行为、证据材料等事实部分,准确适用各种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准确适当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案和处理及时。依据案件性质逐一分类,及时归档。

2.推行送达答疑制度。在送达行政文书时,尤其是直接送达时,要对处理依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说明,与行政相对人积极沟通,帮助其正确认识处理结果,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配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填写送达回证。

(五)行政执行真情说理

1.规劝履行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过程中,要向行政相对人阐明法律救济途径,规劝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决定,告知不履行将承担的被征收滞纳金等不良后果。依据《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催告等工作。针对确有困难或有合理要求的行政相对人,要认真听取其意见,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2.实施回访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回访制度,通过走访、电话、网络等渠道,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了解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区人口计生局成立推行全程说理式暨“式执法文书”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协调,承担全程说理式暨“式执法文书”执法工作整体推进、后续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认真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措施;各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执行,把全程说理式暨“式执法文书”的要求贯穿到所有执法种类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做好培训工作,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分析,分组观摩演练、组织文书卷宗规范化评比活动等形式,明确说理式执法暨“式执法文书”的内容、重点和具体方式,切实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把推行全程说理式暨“式执法文书”执法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人口计生局要将各街道人口计生办全程说理式暨“式执法文书”执法工作情况纳入政策法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中,收集、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推动相关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