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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灾民灾后家园(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让他们早日搬进新房,安居乐业,根据市《关于做好灾后家园重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的实际情况,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舆论导向,责任意识要到位。
连续不断的风灾、雨灾给我市包括我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倒房多,造成危房隐患严重,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资金缺口大。市委市政府对家园重建工作十分重视,刘书记担任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深入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具体工作,要求高、力度大、见效快。为了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区要求有关部门、各级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舆论导向工作。1、把灾后家园(倒房)重建工作当作“民心工程”、“社会稳定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2、在实施过程中,一要严肃纪律,不造假、不虚报、不疏忽、不漏报、不搭车、不滥用优惠政策,做到把握机遇,但不创造机遇。二要力求规范,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做到以公开、透明实现公平、公正。3、把握政策尺度,政府部门不当重建业主,只有提供指导、协调、帮扶。要让重建户明确:政府的帮助是关心不是硬性义务,是补助不是补偿,更不是赔偿。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机构要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有效落实工作,我区于8月8日成立了灾后家园(倒房)重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督查,狠抓落实,强化信息沟通联络,扎实推进灾后家园重建工作;加强运作,及时掌握各管理区(村)家园重建工作进度和工作动态;加强管理,保证重建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协调,促进灾后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运作,落实政策要到位。
1、确定重建对象:重建对象界定为因今年01、04、05、06号台风受灾倒房无家可归(本人及其子女无居所)的全倒户、房屋主体严重受损不适宜居住户、地质灾害点急需搬迁户。
2、确定补助标准:经批准的重建户由市级以上政府统一补助5000元,其中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按其它有关政策适当提高补助,具体标准另定。
3、免收相关费用:灾后重建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证工本费;灾后重建房一律免收新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重建房的建筑设计费、规划设计费、地形图测绘费、放样定位费,免收受灾群众固定电话移机费,免费修复或建设重建房电表前的电力设施。对涉及灾后家园重建的有关报批手续,本着特事特办、全力扶持的原则,从速从简办理。
4、规范申报程序:灾后需重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居)民评议、村委会核实、张榜公布,开发区民政局审核、开发区家园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跟踪进度要到位。
1、申报:各管理区(村)按重建对象界定标准,于8月14日前核定重建对象、建筑面积,向开发区重建办申报。
2、审核:8月15-16日,开发区重建办、城建规划办、民政局组织审核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3、规划设计:8月17-9月25日,各重建户完成新房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并进入地基施工阶段。
4、验收:9月25日-30日配合市验收组,进行地基验收。11月底进行竣工验收。
5、发放补助款:地基验收后下拨补助款2000元,一层封顶再拨2000元,入住时再拨1000元。
五、加强综合治理,旧房改造要分步到位。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尚有600多户700多间建筑面积40000多平方米的旧瓦房,属于60年代华侨农场安置归难侨的安置用房,这些旧房地基浅,土丕墙,瓦屋顶,50多年过后,牢固性大大减弱,已经受不起强风暴雨的袭击,危房状况十分严重,今年倒房多数出现在这批危房中。解决这批危房困难十分艰巨,必须加强综合治理,多渠道解决。
1、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大落实力度,争取在年底全部完成风灾、雨灾倒房重建任务,并力争修复一些严重危房。
2、要结合侨务系统的侨居造福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解决归难侨安置危房问题。
3、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我区城低洼地带如、管区双西区等的排涝护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