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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努力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政府机关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督查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县政府工作部署的任务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办、反馈;
(三)县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转办件、督办件的落实反馈;
(四)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以及交办事项办理落实;
(六)县长热线、县长电子信箱反映问题的办理落实;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使政务督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各单位必须认真及时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注重实效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努力使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五)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四、督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立项分解。对需要督查的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向有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同时交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都必须参加,对议定事项主动抓好督查落实。
(二)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各承办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执行情况和落实结果。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承办部门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反馈说明,重要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三)检查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办督查科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随机督查、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正常性的督查事项,以县长分工为依据,由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负责督查,落实办理单位,按要求办结;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经有关领导同意,由督查科负责承办。必要时,可组成督查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带队进行专项督查。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督查。同时,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信息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做好反馈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①对于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期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15天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说明情况。对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②对于分解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完毕,并答复代表、提案人,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应在一个月内办结。③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应按月反馈进展情况。
(五)办结审理。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办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再由督查科转报县政府领导。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报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单项工作督办的结果,由政府办相关职能科室向有关领导汇报;对政府常务会议等综合性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按季度、半年、全年汇总,并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内容重要的,在县政府办公室《情况呈阅》上刊出,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立卷归档。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存档备查,重要资料要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政务督查的责任部门,要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各级各单位的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各乡镇(场、区)要完善内部督查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县直部门和单位要指定具体科室,明确人员负责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形成良好政务督查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督查业务培训,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查是确保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程序及要求。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跟踪查办制度、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以此推进督查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强化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督查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反馈。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场、区)和县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领导重视、机构和人员落实、制度建设等基础上,重点考核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限等)。县政府将把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对督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督查不力、影响工作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工作责任,同时,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县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