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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连续三年执行以“放开、免费、包容、规范”的“蜜柚”商标品牌使用政策,提高了蜜柚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率,提升了蜜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继续做好年产季蜜柚营销和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继续执行“放开、免费、包容、规范”的商标使用政策,允许符合《蜜柚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要求的所有柚农、柚商,规范使用“蜜柚”地理标志商标。
二、实行强制推广与自愿使用相结合的品牌办法。凡使用纸箱包装蜜柚的个人和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蜜柚的外包装箱醒目处统一使用完整的“蜜柚”品牌名称,并印上“蜜柚”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允许企业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可印上“绿色食品”标志。
三、使用“蜜柚”地理标志商标时,商标标识上必须印上该商标注册号,并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为方便相关群体规范使用商标品牌,有关部门已在“网”首页开设了专栏,公布年蜜柚商标品牌使用通告和“蜜柚”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和蜜柚包装箱样板,可供下载使用,县新闻中心要将相关内容在县有线电视上进行免费宣传。
四、继续实行营销大户、出口企业使用“蜜柚”地理标志商标与出口基地审批、植物检验检疫相挂钩办法。鼓励规范使用蜜柚品牌名称和“蜜柚”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杜绝乱、滥用品牌名称和商标的行为。
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继续通过中国(上海)超市联采中心等协会组织,推广使用“蜜柚”地理标志商标。所有经营蜜柚的超市,要规范使用“蜜柚”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扩大“蜜柚指定直销点”授牌范围,凡提出申请,并经县政府授权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均可获得授牌,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快的速度打造蜜柚营销网络及品牌效应。
六、鼓励企业在县内印制蜜柚包装箱和商标标识。但商标标识暂不实行统一印制与配送,所需商标标识和专用标志由使用者个人委托制作,费用自理。个人委托印制或采购的商标标识必须合法规范;受委托印制和配送蜜柚包装箱和商标标识的企业,必须到县工商局办理手续和备案。
七、对擅自篡改蜜柚品牌名称、乱用滥用商品标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严重扰乱正常蜜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处置。
八、严格规范蜜柚包装物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擅自印制与销售干扰统一使用蜜柚商标品牌的商标标识、商品标签等违法行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印制、销售侵权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要重视“蜜柚”商标品牌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以上意见,共同维护好蜜柚商标品牌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