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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管委会)、县国土、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公路、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管委会)、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村(居)转移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打牢基础,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综[]1号等有关规定,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编制完成《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于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根据防灾实际,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管委会),应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政办〔〕62号)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各镇(区)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三、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1、开展汛前检查。月下旬,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2、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应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3、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好地灾应急分队,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值班制度,在汛期要定期巡查,重点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期,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村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应在岗到位,做好灾情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级相关单位。发生地质灾害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四、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按省国土部门的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应严格实行资质制、业主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等,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符合搬迁条件的受灾户要认真组织搬迁、集中安置,各镇(区、管委会)要与国土、民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地灾搬迁户的认定、审批及建档工作。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各镇(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
五、严格要求,确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规范管理,主动服务: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以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