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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森林法》、《省森林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的通知》和省林业厅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处置权"的原则,把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维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林区林农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一)林权登记发换证的范围。
1、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的范围除《省森林条例》所确定的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外,县级行政辖区内的林权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发换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
2、凡林权未发生变化的以及属于下列发生变化情况的均是此次林权登记发换证的范围。林权发生变化情况的指:
(t)因承包荒山造林、采伐更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发生变化的;
(2)林地、林木用途发生变化的,如征占用林地申请注销林权证的;
(3)林种、树种发生变化的,如已划为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的;
(4)因林权转让、林木拍卖,经营权发包,林木流转的林地;
(5)因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或依法承包林地经营,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变化或林地使用权发生变化;
(6)因处理山林权属争认,权属单位已签定合法有效协议的;
(7)林业"三定"时漏定、漏发的林地与林木和未确权的林地和林木;
(8)自留山权属发生变化,含依法新划的自留山或自留山调整的;
(9)原林权证遗失,被损依法申报补发的;
(10)因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权属发生交化的;
(11)其它因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报发换林权证的山地。
3、依所有制形式林权证登记发换证的范围有:国家(包括国有林业采育场、国有苗圃、其它国有);集体(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乡村集体林场);个人;合作造林;股份制造林;外资独资造林;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的自有林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1、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对象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仍归村委会统一经营的集体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
2、对已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自留山林木和依照"谁造谁有"政策营造的林木应予稳定,在本次改革中经核实,优先予以林权登记,换发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
3、下列各类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县以上人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山林;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依据合同租赁的集体林地和在集体林地上营造的林木。
4、在明晰产权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公平、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产权的高效流转,提高社会配置资源的效率。一方面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尽快建立一套林地流转的规则,提供林地转让的参考价格;另一方面建立活立木转让市场,依照《森林法》和《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评估、转让程序,加快活立木产权的有偿转让。
三、实施中的八个原则
1、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坚持自愿申请换证的原则。在此之前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的林权及所发的林权证都是有效的(含林业"三定"以来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的自留山证),可直接换证。因此要坚持自愿申请,不搞强行换证。
2、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原则。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已区划界定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可先行给予登记发换林权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商品林实施不同方式的产权改革。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不变原则。林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4、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是将所有的林权打乱重新确权,而是要以现有的林权权属为基础,保持林权的稳定。(1)自留山政策不变;林农对依法划定的自留山无偿使用,享有自主经营权,并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抛荒,连续抛荒三年以上的,由村集体收回。
(2)个私造林谁种谁有政策不变。
(3)原已落实到户的竹林、经济林不变。
5、坚持公开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集体商品林实行林地有偿租赁或承包使用,林木(含经济林、竹林)有偿转让到户或联合体,资源评估按一定程序进行。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规模经营原则,尽量做到集中连片。
7、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原则。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群众意愿,从实际出发,分类解决具体问题,依法调处山林权属争议。
8、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点到面,先易后难,扎实稳妥推进,防止出现群众性的乱砍滥伐,保持林区社会的稳定。
四、实施办法
(一)公益林林地、林木产权不变,管理办法按林[]94号《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林权登记发换证已于年3月展开,可先行予以登记发换林权证。
(二)集体商品林的林权登记发换证与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先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改革完成的同时,进行林权登记发换证。林权制度改革按以下办法进行:商品林的林地所有权归属村级集体所有,在确保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有偿租赁使用(除自留山无偿使用外),将林木产权明晰到户或联合体,租赁经营期限可长为20年、承包经营30年、专项承包经营可延长至50年。
(1)集体林地有偿租赁给承包户。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森林资源情况、交通情况、立地条件等,每年每亩收取林地使用费1-5元,具体的林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缴交形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2)林木产权明晰到户或联合体。
1、村民所有的商品林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村民过去或今后造林(含种竹种果)林权归造林者所有,村民过去在集体山场所造林木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林地租赁合作合同,并按上述商品林的第一项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2、集体的商品林按树种、龄组划块进行简单评估。幼龄林、中龄林根据现有林的林木蓄积量,大致估算其林木现有价值;近成过熟林,由县森林资源评估机构评估,按现行林价估算其价。评估价格应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转让价格应向购买林权的本村林农倾斜。3、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招投标,坚持原责任承包户优先、被公认山林管护好的专业户优先、能一次兑现转让费者优先。
4、林木产权有偿转让形式。一是招标转让形式:村委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招标底价,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招投标;二是协议转让形式:村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将山场林木作价后协议转让给农民经营,并签订转让合同;三是股份、合资转让形式:村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将山场林木价值以股份形式与农户共同经营,或以现有林木价值作投资资本与农户合资经营,林权共有,利益按股份或投资额比例分成。
5、集体林林木转让费一次性交清的可适当优惠,分期交纳的至少应在中标后先交一部分(幼龄林不低于20%,中龄林不低于40%,近成过熟林不低于60%),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其余待采伐收益时交清或按合同规定比例分成,具体以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6、要承认责任山承包户的经营效益,在重新明晰林木产权时,给予实事求是的赔偿。
7、林木转让费和林地使用费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分配方案由村民大会讨论制定。村里应公开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程序
1、镇、村分别成立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研究工作;
3、制定村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实施方案,把经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张贴公示;
4、开展外业调查和资源评估;
5、内业计算整理;
6、举行招投标并签订《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书》,协议转让的需再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7、申办林权证。
六、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林权登记发换证与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牵扯涉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直接关系到乡村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因此,县里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余水旺同志为组长的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林改办),挂靠县林
业局,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有关试点镇、村必须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求镇干部驻村指导,村组干部到户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网络。
2、分别重点林区和一般林区选好2·3试点村,由试点工作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组成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改革领导小组。
3、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县林改办要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对改革试点村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群众的想法和态度,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具体指导性工作措施、建议;同时,要通过召开试点村专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改革,把政策、原则、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目的性宣传到家喻户晓,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4、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1)因地制宜,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由于林业"三定"之后的二十年来林地的情况也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因此,必须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问题,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一个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大多数群众满意且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以便客观、公正地指导试点村全面开展明晰产权与林权换发证工作。
(2)认真落实好自留山政策。落实自留山是这次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改革的关键环节,应根据实际,摸清情况分别落实。
(3)要做实做细具体工作,把集体林产权明晰到户,切实保护林农切身利益。
(4)要确保工作质量。先保证工作质量,后求进度,一个试点村的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改革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方案、完善合同、完善政策。
5、经费保障是改革成功的保证。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既要外业勘察,又要内业制图及造册登记、发换林权证,需要一定的资金作支撑。为确保工作顺利地开展,县政府同意从林业局的预算外收入中安排适当经费,作为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启动经费、试点经费和人员经费,专门用于林权登记发换证和林权改革。
(二)时间安排
1、林权登记发换证已于年月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年要在去年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林权登记发换证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国营采育场和乡村集体林场及部分乡村集体、个人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年基本完成自留山发换证工作和乡村集体部分的扫尾工作。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年先保质保量完成2-3个试点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和措施;年全面铺开,基本完成村级林权改革工作;
年全面完成林权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