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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科技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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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科技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4号)。为贯彻这一通知精神,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提高县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县的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技术落后制约了县(市)的发展。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县(市)科技工作仍比较薄弱,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科技进步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工作。

二、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大力实施“星火”、“火炬”等科技计划,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到“十一五”末期,要较大改变我县科技工作的现状,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显著提高科技投入水平,努力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四)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工业立县”和“工业强县”战略,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利达工业园建设为龙头,重点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在电子信息、食品罐头、造纸包装和机械冶炼等具有我县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力度。

二是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我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对台、对外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好“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科技示范工程。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与自主创新。结合我县对台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重点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和支撑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四是大力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技普及工作,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努力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省科普先进县。

五是构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开发、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普及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镇(区)、企业(村)三级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面向基层、资源丰富、运行规范、使用便捷、具有统一服务标志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及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基层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满足我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公共需求。

六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适合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乡土人才队伍,满足我县科研生产一线的人才需求。

七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多种形式并存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三、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

(五)按照“健全机构、加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提高科技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以科技主管部门为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二是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三是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科技奖励等,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四是充分发挥科技公共服务职能,在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引进及科技招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抓好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五是做好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

(六)优化科技工作的政策环境,激发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完善和创新人才政策及措施,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精神,切实落实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在研究与开发、成果推广以及产业化等工作中作出贡献,并取得相应报酬;鼓励和吸引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创业;引导和帮助志愿者到基层服务。

(七)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县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应当逐步增加,并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支持科技能力建设,改善科技基础条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活动开展小额信贷等融资服务。设立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发展。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管好、用好科技资金,确保科技投入的安全、高效。

(八)加强机制创新,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工作的有效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不断探索基层科技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和各类生产要素有机结合。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服务110”、“科技特派员”等成功模式和经验。发展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专业技术协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服务组织,促进技术、人才和资金的流通。

(九)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工作摆上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予以重视和支持,把科技发展目标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镇(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亲自抓“第一生产力”,定期研究科技工作,继续推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