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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工作成果,依法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的寺观教堂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在基层推行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委办[]57号文件《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根据综治、民宗、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就建立遏制“乱滥建”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主动纳入工作范围,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和服务
各乡镇(区)综治、民宗、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将遏制“乱滥建”主动纳入工作范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政策宣传、场所修建、举办活动等方面加强管理,提供服务,并在每年的工作中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建立健全例会制度
建立综治、民宗、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每年农历七月开展的“两反一扫”(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活动期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总结18年来工作经验,更好巩固工作成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的寺观教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检查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在工作中遇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的寺观教堂,申请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和举行活动等内容的,要及时沟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有效地制止乱滥建现象和不合法活动的发生。
四、建档立章,完善管理
要加强涉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的寺观教堂的业务建档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录入微机,实行有效管理;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对申请用地和建设,一宗一审,严格依法审批,单列建档;综治办要予以协调配合,注意跟踪苗头性问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网络建设,为创建平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强活动场所流动人口及治安管理,打击违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特别是要严密防范和抵御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工作。
五、严格修扩建呈报审批制度
1、对已登记发证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根据省民宗厅64号文及我县民宗[]11号《关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改建、扩建、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严格的履行呈报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批准的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不得基建。
2、未登记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一般不得修建,确实危房需要修建的,应由该场所提出申请,呈报乡镇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再报民宗部门同意后方能维修。
六、落实遏制乱滥建责任制度
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统战委员)负具体责任,村建站、土地所负执法责任、遏制乱滥建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到具体负责人、村(街)主任负总责,分管村(街)领导负具体责任。发现乱滥建寺观教堂宗教造像,必须及时层层向上报告,直到县治理领导小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措施组织遏制治理行动,健全三级工作网络责任制。
七、实行全面跟踪管理制度
凡列入治理范围或已治理过后的宗教场所,各级各有关部门予以建立一宗一档,由乡镇指定人员村(街)指定人员实行长期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治理措施,防止死恢复然。并将全县每座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简介、外观照片录入微机,及高速公路、国道地段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示意图,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