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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杨梅质量监管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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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杨梅质量监管意见

杨梅是我市水果生产一大支柱产业和发展“一县一品”的主打水果,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途径之一。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好“杨梅”这一已获地理标志农产品,事关市杨梅产业可持续稳步发展,事关广大产地农户切身利益、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安定稳定问题。为从源头做好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有效保护“杨梅”品牌,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杨梅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乡镇必须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杨梅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要针对去年被曝光“销往浙江慈溪市的杨梅被查出农药残留的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实增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坚定的工作信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制,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杨梅质量安全。市直农业局、供销社、质监局、食安办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通过电视、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正确使用农药方法和农残超标的危害性以及杨梅安全生产和保护好品牌的重要性,确保杨梅质量安全,达到“杨梅”可持续高效益发展的目的。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有线电视台用滚动字幕方法宣传质量安全重要性。各相关乡镇要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在村民聚集地和主要路口村头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每个乡镇必须完成6-10个、产区村2-3个永久性固定标语,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是农业局相关站所要与杨梅主要产区乡镇农技站联合入村进行培训。在月下旬至月上旬期间,对镇的等8个村;白水镇的郊边、西凤、金鳌等3个村;镇沙坛、考后、格林、东坑、省山等5个村;镇的凤山、凤鸣、新林等3个村;东泗乡的松浦、董浦、松岭等3个村;采用以村或合作社为单位,在晚上集中杨梅种植户到村部进行杨梅生产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把属地各个农资经销网点的经销商纳入培训对象。通过培训,提高产区农户保护品牌的意识。农业部门负责印发培训材料和“市农业局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并录制供各相关乡镇进村入户宣传车使用的音像制品。在培训同时农业局执法大队与农资经销户签订“农资经营安全”承诺书,各相关乡镇政府要与属地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杨梅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是重视沟通对接。加强与浙江省慈溪市方面沟通对接,应用媒体消除负面影响,在杨梅上市前夕联合召开1次较高规格的沟通座谈会,让消费者放心食用杨梅,确保今年杨梅价扬销畅。

三、狠抓源头,净化农资市场

农业局、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围绕杨梅生产用药、用肥的安全有效,开展联合执法。对杨梅产区的农资市场开展宣传教育、拉网式巡查、执法抽查、违法查处等活动,防止假劣农资流入杨梅生产领域。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由农业局牵头,联合镇、供销社、老科协计划在月下旬至月上旬,在杨梅主产区镇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印发科学选购农资、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杨梅质量安全重要性、安全生产栽培技术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分发到果农手里,增强农户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杨梅生产者道德约束力和农资经营人员的自律意识。

(二)加大对产区农资经销商网点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抽查。农业局执法大队和市供销社要针对杨梅使用量大、安全隐患大、群众关注度高、有明显质量嫌疑的农资产品,开展农资产品日常执法抽查,抽检批次要20个以上,送到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如发现非法制售农资案件,立即联合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市供销社要对杨梅产区的农资经销网点的经销人员开展1次以上农资(农药)使用安全教育培训。

(三)积极开展维权活动。认真受理农业执法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快速赶赴现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四、加大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市农业局在杨梅产前和产季期间抽调人员,增添速测设备,深入果园及收购点进行抽检。对产品表现阳性的及时发放整改、通知或意见反馈单、限制采收或延缓采收。各相关乡镇的镇村干部要加强对杨梅生产经销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以乡镇村或专业合作社为单位配备速测仪和检测人员,农业局检测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全方位加强检测,在地理标志范围内七个乡镇若发现速测不合格样品,需送质检所进行复检,质监部门应积极配合与协调。同时农业局要认真督导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逐步完善对农业投入品可追溯体系,推广标准化安全生产体系。

五、加强配合,齐抓攻关

杨梅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事。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一次确保杨梅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大会,切实加强对种植大户技术的指导,以大户(合作社)为依托,带动小户果农规范杨梅生产技术,确保杨梅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负责依法对“杨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行保护,对假冒杨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查处。供销社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市场进行监管,防止伪劣农业投入品投放市场。质监局要加强品牌管理,做好“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应用管理。对在杨梅生产、销售过程中导致杨梅农残严重超标的人员,构成刑事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老科协要继续巩固后宝村两个安全生产基地管理,用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广杨梅标准化安全生产栽培技术。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实现对杨梅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达到保护“杨梅”品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