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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定行动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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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定行动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区实际,现就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结合区委开展的“提高四种能力,践行八个作风,发挥骨干作用”学习教育活动,本着“简便、易行、有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全区开展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动专项治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市政府、市纪委的通知要求,今年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都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区决定对5个重点单位、29个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和5个公共服务行业进行重点评议,其他单位自行组织评议。

重点单位:网络管理站、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市粮食局分局、城建大队;

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区国税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海事局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规划办事处、区海洋与渔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林办、区农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计生局、区审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外经局、边防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公共服务行业:烟草分局、区邮政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局、中国移动分公司。

年度被评为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区地税局、财政局、司法局、联通分公司列入自行评议单位。自行评议单位要以系统为建制,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评议期间,本单位如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群众投诉其政风行风问题经查实的,将滚动列入本年度区评议办评议对象,同时还要参加政风行风“回头看”。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是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从源头上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备单位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点,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纠风工作的目标任务,有所侧重地开展评议工作。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应围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内容开展评议;公共服务行业应围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内容开展评议。

四、评议方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评议工作以部门和行业自抓为主。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纠风专项治理、平时检查、个案整改、选题评议、群众测评、组织工作等指标,组织对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进行评议。评议工作要向基层所(站)延伸,基层所(站)要全部参加评议,具体方法由各部门和行业自行确定。

区评议办负责制订本级的评议方案,部署评议任务,指导各被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收集反馈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问题,做好各单位上报整改个案的验收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选题评议工作并做好考核评定;组织对被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和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年终组织考评验收。

评议工作要实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不论是垂直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都要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议活动。评议工作由部门负责主抓,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评议工作自年7月起,年月止。

五、考评标准

区评议办组织对各参评单位评议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主要对个案整改、选题评议、评议组织工作、队伍管理等内容,并综合社会满意度测评、以及平时考察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标准年终可作适当调整。

(一)个案整改情况。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区评议办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实情况、处理结果等上报区评议办,区评议办组织复查,凡复查认定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并退回重新整改。

(二)选题评议情况。各部门和行业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或部门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有重点地选择1—2个问题开展选题评议,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力争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向社会公开选题的内容、措施和要达到的目标等。各单位所选问题必须报区评议办审定后实施。

(三)评议工作组织情况。各参评单位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没有按照区纠风办要求认真开展评议工作的,评议结果没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的,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将予以扣分。

(四)队伍管理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干部职工两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且今年内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将予以扣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凡瞒案不查、不报的,将加倍扣分。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违反工作纪律,被区纠风办、效能办、执法监察等督查发现的,一并予以扣分。

(五)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测评分为群众测评和评议领导小组成员、评议代表测评。群众测评按照区纠风办的统一要求进行。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采取实名制测评的方法,主要对区级各参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结果运用

各参评单位综合评议成绩在95分以上或重点单位第一名、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前三名、公共服务行业前一名的,由区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年列为自评单位。重点单位最后一名、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最后三名、公共服务行业最后一名或综合评议成绩低于75分的,要作为次年评议重点单位。被列为重点单位的要组织为期三个月的政风行风“回头看”,其主要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单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基层所(站)的评比要赏罚分明,对作风建设成绩显著的所(站)给予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对作风建设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适当扣除奖金;对排名最后一名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列所在系统最后三名的,调整所(站)主要负责人。

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办、评议办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依据。

七、评议要求

一要认识到位,积极主动。各被评单位的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参与评议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要科学组织,认真实施。各被评单位要强化主抓意识,切实负起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做到科学组织,认真实施。各级评议办要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要注重实效,着力整改。坚持纠、评、建并举,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要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着眼于破除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持续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四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要广开言路,虚心纳谏,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把评议权、裁判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并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要客观公正,确保公平。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客观公正地反映评议结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加强对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区纠风办聘用的政风行风代表不得受聘为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最多只能受聘于两个部门或行业,各单位聘用政风行风监督员必须报区纠风办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