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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保行动试行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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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保行动试行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20)》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11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我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区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我区现有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个。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农村“六千”水利工程和我区饮用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继续扎实开展以埭头东风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防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环保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网的设立;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卫生监督,建立定期水质监测、评估制度,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政府要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在限期内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对按要求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应优先提供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农业部门要研究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途径,以绿色生产为重点,以沼气为纽带,推广养殖场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猪—污—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推广生物发酵舍等“零排放”养殖技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产污染调查情况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要组织编制养殖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水产养殖定量审批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区继续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尽快建成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沟渠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染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区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村镇垃圾治理任务。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的办法,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的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治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发改、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会同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要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林办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并会同建设、农业、交通、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要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会同发改、林办、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护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环保、水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环保、农业、林办、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的多样性。

三、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要研究制度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年前完成两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两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特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环保、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资源、林办、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同时,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

(四)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农村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依托“6·18”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区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农村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田保护流失生态脆弱区和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发改部门要会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