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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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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4号)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和市安全生产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办发〔〕30号)文件精神,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生产“六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制实现全覆盖。承诺书内容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特别是要把国发〔〕23号和办发〔〕30号文件要求转化为企业承诺事项,推动承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组织开展承诺制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公开企业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市各金融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诺制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承诺制建设不力的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企业按期达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规范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和申报等工作机制,激励和鞭策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更高的标准等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会诊,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充分发挥市安委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和超前防范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及时分解落实控制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在全市安全生产中的决策、协调、指导和综合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2.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和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1.保持执法监察的强大声势。各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在做好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化工、医药、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月至7月,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安、交通、建设、城管、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国土资源、煤炭、水务、旅游、卫生等部门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接收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从快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移送单位反馈。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3)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5)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

(7)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

(8)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

(9)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10)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安监系统要把精干得力的人员投入到执法当中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罚尽罚,不讲情面,不搞下不为例,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抓好煤矿关闭重组工作。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力度。凡是列入政〔〕117号文件范围内与国有大矿相邻的矿井和剩余可采储量小于63万吨的矿井,年6月底前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7月底前集中关闭一批,12月底前关闭到位;到9月底,其他煤矿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12月底前关闭到位。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按照以中能源集团为主体企业,鼓励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其他煤矿均为兼并重组对象的原则,以收购、控股两种方式,由市煤炭局负总责,有关部门参加,会同中能源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年6月底前提出兼并重组方案,并报市政府。强化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设备拆除、集中存放到位,停产整顿到位。

2.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市安委办要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3.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剧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切实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火灾水平。

4.抓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启动许可工作,狠抓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对职业危害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停产整顿或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启动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许开工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等五大技术支撑体系。

5.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加快整合步伐,按照一个整合矿区只有一个开采主体、一个矿体只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原则,严把整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关。根据地质灾害特征,采取“试点引导、执法督促”相结合的方式,在地下矿山分类实施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加强对尾矿库、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控等新技术、新装备。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50%以上,其中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地下矿山企业l00%实现机械化通风。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机械铲装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

6.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设施水平,加快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在规定位置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和声光报警装置。

7.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杜绝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要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制售窝点。

8.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要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及设备、深基坑开挖和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临时用电、洞口和临边以及宿舍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严禁“三违”现象发生,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9.抓好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深入整治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防护救护设施严重缺失、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加强班组基本作业制度建设,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强化有毒、有害气体管理,逐步实现煤气、氧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整体联网。加强高炉本体和铁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灼烫、爆炸事故。加强煤粉制备、煤粉喷吹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煤粉爆炸安全事故。加强涉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完成特种作业证发证工作。加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力度,促使更多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特种设备、旅游、民爆、水利、农机、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抓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五)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推进安全生产政策体系建设。根据省和市相关规定,抓紧制定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监管、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黑名单”曝光制度等方面相关规定。

2.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攻关。积极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规范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社会中介机构建设。

3.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社区群众、教师学生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建设安全文化,加强经验交流。严格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规范培训机构行为,加快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做好新拓展领域和新增加特种作业类别人员的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培训。落实好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制度改革,确保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工人经专业学校正规培训后上岗。

4.推进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部门要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特服电话,实行奖励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5.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完善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组织开展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和应急演练活动,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预案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工作,初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把企业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的联网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

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社会公告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的检查督导,实行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纠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1.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办〔〕11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

2.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国发〔〕23号和办发〔〕30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精神,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1月)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等制度。

2.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加快引导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年”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六大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3.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煤炭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步骤,扎实推进。各乡镇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积极动员,抓住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各乡镇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6月7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11月8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安委办要认真汇总有关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三)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各乡镇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