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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县安全社区建设水平,减少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全面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安全社区,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县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纲要》提出的“”期间创建安全社区的目标要求。
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部署下,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年,全面实现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原则
全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县政府鼓励、支持和指导各种功能型社区创建安全社区,使其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有效平台。
(二)安全社区建设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符合安全社区标准要求和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社区,可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四、工作依据
(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
(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五、工作安排
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统一进行安排和部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实现共建、共享。
六、具体要求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加强对乡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结合农村安全特点和重点,指导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针对农村用电安全、农机安全、涉水安全、农药中毒预防、火灾预防等问题开展安全促进。
创建单位要注意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旅馆、歌舞娱乐场、网吧、美容洗浴、生产加工等场所的综合安全管理。
创建单位要依据标准建立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制定社区安全规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目标。
创建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事故和伤害重点因素,制定事故和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目标和计划要切实可行,能够指导安全促进项目的制定,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创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机制。对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创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社区推进长效机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长期、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避免运动化和形式主义,不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创建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创建单位要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创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资料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全面覆盖。对于较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商贸网点,创建单位要建立台账,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整合基层社区各类安全监管力量,实施综合管理。
创建单位要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安全促进项目可以通过多种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
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创建单位要建立、畅通外部信息交流和内部信息交流渠道。创建单位要选择和实施适用的监督检查方法。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创建单位必要时可以聘请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对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要正确使用事故和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社区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事故与伤害发生发展情况、社区成员安全认知情况以及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实现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