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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染整工业园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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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染整工业园建设实施意见

纺织服装基地染整工业园(以下简称染整园)选址于县北苏工业区,初步规划占地面积1500亩,拟投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为加快染整园的建设步伐,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政发〔〕9号)和纺织服装基地发展的总体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园区建设工作的全局,坚持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共建、以县人民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园区建设工作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染整园的建设以印染、水洗为产业主体,以技术领先、环保低碳为技术支撑,以面向华北、服务全国为发展目标,以构筑纺织服装基地完整产业链为功能定位,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把染整园建设成为年产值达50亿元的新型工业园区,以染整园的加速发展来推进县的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建设内容

1、关于规划编制。按照整个纺织服装基地总体布局,染整园的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并与县及北苏工业园的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2、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人民政府和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共同负责,并按照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明确双方的分工和责任。染整园内道路、雨污管网、污水处理、绿化及亮化工程由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负责融资建设。染整园内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融资建设。染整园内涉及搬迁、拆迁等社会事务和环评及地质灾害报告等行政事务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3、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由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负责,入驻企业以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的审核批准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入驻企业的准入条件和优惠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和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共同研究制订。企业入驻协议由县人民政府、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入驻协议签订后的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事项的办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并应确保项目在最短时间内落地。入驻企业的建设进度由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双方督促落实。

4、关于土地的收储和征地、供地。染整园土地的收储和入驻项目的征地、供地及土地价格确定等行政事务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纺织服装管委会给予协调配合。土地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入驻企业情况,一企一议加以确定。征地过程中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及由此引发的稳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政府负责。

5、关于建设资金的筹集。染整园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和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筹集。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主要利用所建立的纺织服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以染整园的收益分成(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偿还;县人民政府主要利用现有的县级融资平台,并由县财政担保的方式筹集。同时,县人民政府每年应拿出不低于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收入2%的资金支持染整园的建设。

6、关于财税政策。对新开办的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返还企业50%;对新开办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第一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后二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返还企业50%。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染整园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工作人员在县级相关部门的人员中抽调,抽调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办公室工作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专门负责染整园建设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实施双重管理。染整园实施县人民政府和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双重管理,并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以便于工作的衔接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和纺织服装基地管委会建立染整园工作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就相关工作进行协调研究,以全力推进染整园建设的进度,促使入驻项目尽快落地。

五、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至染整园建设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之前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