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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7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实施网络立社、项目强社、富农兴社、机制活社、品牌亮社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三大目标:
(一)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85个,其中涉农协会10个,乡镇农合联分会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提高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通过农合组织进行加工和销售的比例,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基地+市场”的新型合作组织体系。
(二)发展壮大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经营模式,建成流通网络龙头企业;加强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升级改造,建成20家“放心农资超市”。规范农资、再生资源、日用品、农副产品、食盐、烟花爆竹经营体系,全面实现网络化经营。加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在全县15个乡镇全部建立以经营与服务为一体的高标准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三)依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信息网络建立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平台。
三、扎实推进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幅提高农资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大力发展统一服务、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承诺的农资放心店,构筑规模化、网络化、超市化、信息化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在县城组建1个规模化、标准化的农资配送中心,在较大乡镇建设一批10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超市,实行连锁经营,满足全县人民的生产需要。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创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搞好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完善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在特色农副产品主产区建设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每年组织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的农副产品进超市。促进商品流通企业与有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实现农商对接、农超对接、批零对接。加大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力度,形成多渠道销售农副产品的格局。开展电子商务,探索农副产品网上供销等新型交易方式。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发展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组建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建设1—3个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中心店,大力发展村级便民店,在全县乡村集镇建设15个80平方米以上的加盟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制度、统一服务”的连锁经营模式。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完善“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职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实行备案登记;制定回收企业、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布局。建设占地10亩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一个,整合全县资源,将分散回收规范为行业整体联合,发展壮大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广泛参与城区和村镇收购网点的建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努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一)加强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和支持“农合联”工作,赋予“农合联”统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切实发挥“农合联”对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引导、领办作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逐步纳入农合联管理,使农合联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成为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乡镇要规范设立乡镇农合联分会,做到分会有办公场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活动经费。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立足我县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类型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企业,提高供销合作社对农业生产的带动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开发。
(三)鼓励供销合作社涉足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金融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和农业统筹保险”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帮助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信贷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开展企业财产、人身保险业务,争取政策性农业互助保险的委托代办,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增加农民抗风险能力。
(四)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县供销合作社要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在乡镇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5个。
五、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供销合作社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要推进开放办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品牌和网络资源,吸纳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种养大户和农民入社,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15个经营与服务并举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为农服务功能,保持供销合作社完整的组织体系。
(二)加强社有企业监管。县供销合作社要依法加强对盐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力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经营。加快两个专营商品经营网络的改造提升,完善采购、配送、销售连锁营销方式,建立现代营销模式。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县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要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县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机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给予每个专业合作社5万元的财政补助。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把“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每年给予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由县农合联参与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实施。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对供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供销企业发展。
(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7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国土、住建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对县供销社的土地房屋办理权属登记。为减轻企业负担,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革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
(三)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归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