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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农业趋利避害水平。组织开展小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提升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能力。强化我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完善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和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乡村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缩短突发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在强降雨、暴雪、冰冻、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加强西部山区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建立火险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和森林火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
(一)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依托国家、省、市气象频道完善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栏目,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在县内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信息规范管理。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全县。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绿色通道,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要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准确播发。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要把气象预警信息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在车站、旅游景点、重点林区,以及学校、医院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共建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乡、村和学校、卫生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类灾害防御责任人包干到户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形成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将气象信息员等队伍纳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范围。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气象部门要与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通信、电力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中的重要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为全县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与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联动。对矿山、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水库坝区和重要交通、输气、输电、通信线路等重点区域,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的强制性标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联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联防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应用效果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专用设施的保护,按照法定标准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县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衔接,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注重发挥气象部门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为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服务,努力减轻农业气象灾害损失。
(三)推进宣传教育。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建立防灾减灾培训基地,将气象防灾减灾培训课程纳入县乡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乡级领导干部的气象防灾减灾专题培训。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等人员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