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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5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78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县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充满爱心的光荣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红十字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我国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多年来,我县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职责,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救急、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红十字会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积极性
县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把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并把红十字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有所加强,红十字会事业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支持红十字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一些同红十字会性质相关的工作,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等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以及建立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组织要吸收红十字会参加。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实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对红十字会举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享受减税、免税待遇,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广电、宣传等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热心红十字事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无偿播放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济等公告;各部门、各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场所,为接受捐赠和设立募捐箱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红十字会组织的募捐活动。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红十字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应符合社会救助团体的自身特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具备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各乡镇要成立红十字会,会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并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红十字会负责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发展团体会员,向辖区内的群众宣传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教育、交通、工业、卫生、县社、公安等系统要建立红十字会,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余县级部门要主动申请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并号召部门和下属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也是社会的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加强备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社会募捐力度。县红十字会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要积极建立稳定的社会募捐渠道和长效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救助能力。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要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作为红十字会的品牌项目,力求做实、做大、做强;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贫困家庭大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有情操作,积极营造人道关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县红十字会要组织易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高危行业和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大力开展救护员培训,扩大社区、各行业和农村救护员培训范围。对驾驶员、公安交警、电力、建筑、旅游与宾馆服务员等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逐步实现全员培训。公安、交通、教育、民政、人事、卫生、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使卫生救护培训与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和安全生产结合起来,提高整体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为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健康科学知识,配合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献血员招募工作,组织发动群众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深入开展。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组织宣传经费,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财力上给予资助。
(五)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县红十字会要本着发展与巩固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会员队伍,加大招募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力度,注意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资金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引导他们在救灾、救助和红十字社区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要依法收缴会费,积极组织和引导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营造人道主义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六)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县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七)积极引进救助项目,努力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中的优势,进一步引进项目援助和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争取项目滚动发展,提高我县贫困地区救助和自救能力。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民间红十字运动,扩大合作规格和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不断拓展红十会工作领域,促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