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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境内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油天然气输运安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天然气保护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11号)和《市管道办关于加强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管道办〔〕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和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县是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的重要区域,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确保我县境内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省、市关于加强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总抓手,以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行秩序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切实保障油天然气管道的平稳运行,确保国家能源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二)总体目标:落实管道安全责任,完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保障能源安全。
三、油天然气管道现状及保护范围
(一)油管道。邯成品油管道,我县境内起点镇村,终点镇村,管道长度26km,管径323.9mm,管压10Mpa,年输油能力200万吨。
(二)天然气管道。京邯线输气管道,我县境内起点镇村,终点乡村,管道长度11km,管径508mm,管压6Mpa,年输气能力15亿立方米。
(三)城区民用天然气管道,储气罐。
四、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县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管道保护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全县辖区内管道现状,已建输油、输气管道建设布局,建设质量、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情况,为管道保护和监管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油气运营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制定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负总责,负责执行县应急预案并处置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协助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对沿线群众进行管道实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等事项。
(四)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油天然气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运行安全保护措施,整治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管道运行生产安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管道设施事故抢险和事故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五)县公安局: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管道安全防范工作,严格管理,严格监控;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根据需要组织群众疏散,防止次生事故,组织消防部门参与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现场警戒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县城门站以内管道燃气企业、用户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和运行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的行为,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时管道的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险时道路的畅通等工作。
(九)县规划局:会同安监、环保等部门对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的审核,对符合城乡规划的,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十)县环保局:负责测定管道突发事件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并组织专家对环境危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十一)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相关部门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的行为,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制止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植树造林及种植深根作物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三)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
(十四)县质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十五)县消防大队: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做为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险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环保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水务局、林业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地企联合、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管道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把管道保护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切实履行好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技防和安保经费投入,切实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道巡护队伍,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有效的管道保护。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办事处要与有关部门和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及时沟通,摸清本辖区内管道现状,掌握已建输油气管道建设布局、建设质量、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情况,为管道的保护监管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管道企业要主动汇报工作,提交管道隐患整治目录,密切配合,及时处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问题,共同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管道沿线,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大力清理违章占压。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违章占压。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措施,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要积极探索由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牵头,企业密切配合,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占压的有效办法,彻底消除管道占压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实行新建占压报告制度。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加强巡护,一旦发现新建违章占压,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占压可越级上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新建违章占压。
(七)杜绝第三方施工破坏。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事先报告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制定管道安全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24小时值班看守,确保不发生问题。管道沿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项目以及从事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涉及管道安全,应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参加项目审查。
(八)加大对破坏管道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管道保护法》规定,与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实施安全的行为。
(九)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坚持把管道管理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认真履行管道及设施保护职责,逐级建立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机制,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管道保护工作作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发现、报告、查处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和案件应急机制,制定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营。
(十)加强教育宣传。各级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每年在管道沿线开展《管道保护法》和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深入宣传油气管道的重要性和破坏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设立举报电话,营造保护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