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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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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人口联[]1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农工委、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总工会、科技局、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妇联、残联、城管局、人口计生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我市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出台普惠政策措施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普惠的基础上强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优惠,加大公共资源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力度,特别是不断拓宽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优先优惠范围,这些既是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需要,也是在人口计生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享受下列优先、优惠、免费和特惠政策:

(一)在新民居建设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建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先选择户型,优先入住社区。实施新民居改建村,放宽补助政策,优先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享受新民居这项惠民工程。(责任单位:农工委)

(二)独生子女优先入本乡(镇)、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收费优惠不低于20%。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助生活费,其中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农村沼气国债资金项目:在沼气项目村,对项目户的筛选、沼气池建设施工、配套物资发放及安装调试,优先安排有需求的计生户;对沼气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沼气户,优先安排为计生户排除故障,提供使用技术指导,免费发放使用技术资料。农业技术培训:免费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农业技术服务:优先享受农业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帮助调整种植结构,优先提供农作物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优先将其纳入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取得农技推广部门安排的农业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农业信息服务:免费享受农业部门提供的各类技术、项目信息、病虫情报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免费为计生户在《鹿泉农业信息网》上各种供求信息,免费提供各种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农业局)

(四)对从事畜牧养殖的优先提供奶牛优质冻精和疫苗;优先开展技术培训,传授养殖新技术,免费发放技术资料,帮助解决畜牧生产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在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实验上优先给予安排。定期进行防疫灭病指导,免费发放部分消毒药品,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帮助制定养殖计划。(责任单位:畜牧局)

(五)免费为修建小型自建自用水利设施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农业节水灌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免费提供水产养殖技术、鱼病防治、技术培训方面的服务;免费为承包开发“四荒”的计生户提供水土保持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小型自建自用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水务局)

(六)在市工商局和各分局的一站式首办责任厅开设绿色通道,由注册登记审查员、核准员专门负责计生经营户的咨询、受理、换发执照、年检验照等有关事宜,提供代办营业执照服务。实行“三优先、一免收”,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其经营遇到困难时,优先予以解决。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免收设立(开业)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属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独资企业的,可免收企业年检费;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减免50%。(责任单位:工商局)

(七)在全民健康促进工作中,优先对35周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负担的统筹基金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到我市区域内医院就医,出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收挂号费。(责任单位:卫生局)

(八)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优先办理,优先提供服务。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符合五保供养范畴的及时纳入。农村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结婚登记时,免收工本费。(责任单位:民政局)

(九)对困难职工的评定当中,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做为评定条件之一优先安排。优先为困难职工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双节”救济款,并每户增加50元。免费并优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责任单位:总工会)

(十)免费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在申报项目、专利、科技成果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并重点向上级部门推荐。(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一)在监督指导企业用工制度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独生子女到企业就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免费技能培训班,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对参加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以及年12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按照《鹿泉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办法》给予增加养老保险金补助或者增发养老金。(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在办理有关土地手续过程中实行“三优一免”,即优先政策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免收土地测绘费。(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十三)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的女孩评选优秀“春蕾女童”。优先吸纳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手工技能、实用技术等各类免费培训班。(责任单位:妇女联合会)

(十四)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中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交纳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统筹金比正常人少交一定数额。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享受政府财政补贴81元。(责任单位:残疾人联合会)

(十五)对独生子女商户,优先办理临时占道摊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优先安排集贸市场摊位。(责任单位:城管局)

三、强化领导,为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提供保障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鹿泉市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张志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任副组长,农工委、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科技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城管局、妇联、残联、总工会、人口和计生局等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任成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融入到自身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公开政策,确保落实。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依法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最大程度的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部门的独特优势,采取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募捐、部门筹集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网络,加强对公众和社会宣传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对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正确引导舆论,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舆论氛围。

探索总结,完善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做好表彰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