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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同志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同志协助同志抓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其他各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为确保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健全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参与。
二、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攻坚,推进民生工程,城市建设三年上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等全市战略重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分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三、加强对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四、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参与。
五、加强对党委换届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市乡党委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由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参与。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文件,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扎实推进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继续抓好《关于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意见》和《关于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办法》的落实。由、卢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人事局参与。
七、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廉政教育基地,大力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进一步抓好廉政文化协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广电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直工委参与。
八、进一步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群众工作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同志负责,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九、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参与。
十、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热点问题。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参与。
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参与。
十二、大力推进“效能革命”,以严格落实省“十个严禁”和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十个不准”为重点,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不断提升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升。由同志负责,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十三、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
十四、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市《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申报公示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政策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由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人事局、市金融办参与。
十五、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参与。
十六、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由同志负责,市外事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参与。
十七、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由、同志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参与。
十八、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由同志负责,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审计局参与。
十九、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审计局参与。
二十、认真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问题。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参与。
二十一、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同志负责,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参与。
二十二、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由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参与。
二十三、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继续推进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
二十四、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不断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参与。
二十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同志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纪委参与。
二十六、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参与。
二十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意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
二十八、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安监局参与。
二十九、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组织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市直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工作,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农经局参与。
三十、解决征地拆迁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由同志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参与。
三十一、解决住房保障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由同志负责,市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三十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由、同志负责,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环保局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法制局参与。
三十三、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由同志负责,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法制局、市总工会参与。
三十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由同志负责,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法制局参与。
三十五、继续抓好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由同志负责,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体局参与。
三十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由同志负责,市卫生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药监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十七、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由同志负责,市农业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局参与。
三十八、治理公路“三乱”。由同志负责,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十九、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治庸、治懒、治散,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设,积极推动联网审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工委、市发改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参与。
四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化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抓好重大决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动态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和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科技含量。继续抓好对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监控。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参与。
四十二、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由同志负责,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纪委参与。
四十三、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法制局参与。
四十四、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联系点经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直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参与。
四十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法制局参与。
四十六、深入推进厂务公开。由同志负责,市总工会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工业信息化局参与。
四十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由同志负责,市委农工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参与。
四十八、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法制局参与。
四十九、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人事局参与。
五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同志负责,市审计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
五十一、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继续做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法制局参与。
五十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由同志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局参与。
五十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由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参与。
五十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由同志负责,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参与。
五十五、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由同志负责,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参与。
五十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由、同志负责,市发改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商贸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参与。
五十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由同志负责,市金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参与。
五十八、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由、同志负责,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编办参与。
五十九、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参与。
六十、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加强对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研究。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
六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继续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探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
六十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加强对扶贫开发、政府支农、企业养老保险、就业再就业、环保等资金的重点审计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使用的长效机制。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
六十三、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贸局、市人事局参与。
六十四、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新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参与。
六十五、继续深化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由同志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
六十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由同志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
六十七、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参与。
六十八、深入推进素质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由同志负责,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