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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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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意见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在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顿中取消、停收了部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企乱收费和企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一些地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企业发展活力,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务院纠风办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使企业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二、明确重点,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企业意见较大的热点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清理和规范。

(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清理重点是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标准,对其设立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重新审核,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对我省和国家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重点是贷款抵押、评估(或评价)、认证检测等涉及企业立项、审批等前置性和垄断性的服务收费。严禁行政部门将本应无偿提供的服务转移或委托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有偿服务,严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三)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5号)和《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123号)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收取会费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各级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切实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做到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打破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

(五)认真落实收费政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收费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分摸底自查、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三个阶段。

(一)摸底自查阶段。自即日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入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挂钩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可采取调查研究或座谈走访的方式,摸清涉企收费底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由不同类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企业的反映和建议,全面了解涉企收费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各部门要认真自查,从各项收费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样表附后),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一式4份)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

(二)集中清理阶段。在摸底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汇总并会同市发改委提出清理建议,在9月15号之前将清理建议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汇总和清理规范,提出规范建议、完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主要搞好社会团体的涉企收费清理,提出规范建议;市监察局要组织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验收,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清理整顿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包括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管理阶段。全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推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检查,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行为

全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在10月底完成。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

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我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负责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的清理工作;组织落实我市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提出清理建议;配合市民政局搞好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团涉企收费的清理工作;配合市监察局做好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面了解企业对涉企收费的反映,将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化建议提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我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我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安排,做好本部门涉企收费自查自纠,配合市有关部门作好涉企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和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基本对口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在8月3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别报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宣传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对减负工作的建议,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的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同级发改委和监察部门通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并于年11月15报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将全市治理和规范涉企工作的全面情况,在11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上报,市直其他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