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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长远要求,也是贯彻中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成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指标标准体系框架所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指标标准体系各指标项所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2个县(市、区)和4个产业集聚区,授予“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给予奖励。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并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奖励。
先进单位和模范县(市、区)评比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三、年主要目标
1、开展试点工作,把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地搞起来。
2、构建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
3、形成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4、评选出一批先进单位。
5、总结经验,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研究提出制度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方法步骤
年是创建活动启动之年。10月份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启动大会,重点选择一批近年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方面效果好、模式新或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考评指标,对试点单位进行测评,达到模范单位标准的授予荣誉称号。
年全面启动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三个层次开展常态化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抓住创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实践好、落实好。
(二)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县(市、区)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县(市、区)和各产业集聚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三)稳健推进,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地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六、奖惩措施
1、加强绩效考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抓紧制定考核细则,跟踪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全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分示范、先进、达标三个层次予以通报表彰。
2、建立激励机制。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资金进行奖励(包括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土地储备工作),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时给予奖励,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时予以倾斜。
3、严格惩罚措施。对完不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单位,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建设用地审批。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徐光市长为组长,陈锋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交通、统计、商务、水利、农业、工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抓紧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细则,尽快部署开展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