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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关于加强教体结合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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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关于加强教体结合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7号)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学校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网络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体训〔〕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教体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教体结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课余训练、推动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整合教育、体育资源,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措施,体现了教育、体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各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教体结合”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开创我市“教体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共享、特色共建、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为原则,以“统一思想、规范操作、合作协商、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为目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三、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行以“五进校园”(体育组织进校园,体育设施进校园,体育项目进校园,体育队伍进校园,体育竞赛进校园)、“三有”创建(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三走”活动(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为内容的“五三三”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使我市中小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力争使我市90%以上中小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学生体育竞技运动水平。充分发挥传统项目学校、市业余体校、业余训练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和在县城学校设立体育特长班,让有体育特长的学生都能在县城学校读训。通过5年的努力,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创建1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所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在省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积极培养和造就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体结合’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教体结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教体结合”中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教体结合”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把青少年体质健康和业余训练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为推进我市“教体结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政策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杠杆作用,建立新的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建立健全我市青少年竞赛管理制度,依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完善和学生需求情况,将适合中小学生参与、普及率较高的运动项目逐步纳入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不断扩大规模。各县市区每年要召开一届系列中小学生运动会,举办田径、篮球、乒乓球、武术等单项体育比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体育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运动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共同组队参加省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和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

(二)加强体育特长生的培养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鼓励本地重点初中、高中优先录取在省、市、县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文化分数,应按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文化分数线的70%的分数录取。非常优秀的体育人才,可以破格录取。二是对在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适当加分。三是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5%;四是允许体育特长学校、体育特长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跨区域招收体育特长生。五是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应积极创造条件,结合我市重点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情况和本县所开展的重点体育项目,招收体育特长生,组建体育特色班或单项运动队。六是围绕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开设田径、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武术等专项体育课。教育、体育部门要为学校开展业余训练提供教练员、场地和器材等方面的支持。

(三)创新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教体结合”工作的投入力度,为“教体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级教体局每年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教体经费内予以妥善安排。对“教体结合”的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重点给予经费扶持。各学校、各训练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特定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器材添置、服装配备、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补助及取得成绩的奖金发放等,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体育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配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力度,要求全市各中小学都要配备体育教师,对承担课余训练任务的学校要按比例配备有较高训练水平的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学校应将课余训练计入体育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县市区教体局每年应举办体育教师培训班,努力提高教学和专项训练能力,积极鼓励体育教师发现、培养、输送运动员苗子。

(五)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民办体育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办运动队应积极扶持,鼓励其代表市里参加省级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项目补贴和成绩奖励(具体补贴、奖励标准由市“教体结合”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

(六)完善“教体结合”奖励政策。市“教体结合”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体育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民办体育类学校和社会力量所办运动队参赛、输送运动员的奖励办法,确定奖励范围和人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教体结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由市“教体结合”工作领导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