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政关于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范文

市政关于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市政关于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市政关于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旧城(包括棚户区、城中村,下同)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政办〔〕129号印发)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旧城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深化城建提速年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渐次推进”的原则,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依法保障被拆迁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区旧城改造项目共38处,改造地块总占地面积322.17公顷(4832.57亩),到2013年基本完成项目改造任务(具体年度分解任务见附件)。

(二)年度目标

年,十大旧城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566亩,年内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40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人防办、区政府、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旧城改造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动员搬迁协调组和信访维稳协调组,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协调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动员搬迁协调组负责政策宣传、房屋征收动员、做好被征收人等工作;信访维稳协调组负责被征收人及征收区域的社会稳定、信访处理工作以及征收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征收

1.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房屋征收政策宣传,规范征收现场信息公示,杜绝暗箱操作。

2.做到文明征收。房屋征收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征收矛盾,严禁违法违规征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无偿代办制,营造最优良的服务环境。要积极深入现场帮助协调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干扰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乱收费、乱检查等,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要对旧城改造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手续,简化程序,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

旧城改造实行市领导分包项目责任制,形成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旧城改造项目列入督查工作范围。领导小组每周召开1次旧城改造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月督查1次旧城改造项目,每月通报1次旧城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责,全力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旧城改造工作,不定期召开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会。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1.制定旧城改造计划,按项目完成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

2.停止对旧城改造区域内不符合控制性详规建设(含临时)项目的审批;

3.组织完成对旧城改造区域内违章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

4.加大对旧城改造规划工作的指导;

5.加强对旧城改造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按照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办理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手续;

2.依法依规对旧城改造项目实行质量监管;

3.负责旧城改造区域内居民安置房建设的组织与协调;

4.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洽谈、立项、报建工作;

5.督促指导旧城改造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6.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旧城改造区域内的用地计划申报、供应、协调工作;

2.按照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3.组织旧城改造区域内土地的收购储备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对涉及到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争取国家、省级的资金支持。

(五)市财政局

1.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安排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2.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的组织落实。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旧城改造涉及到企业厂房、厂区的项目,协调进行搬迁,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完善旧城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工作。

(八)市民政局

对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群体,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九)市商务局

1.负责对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有关房屋征收进行协调处理;

2.协助领导小组进行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

(十)市环保局

1.负责对旧城改造涉及环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改造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公安局

依照法定职权,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十二)区政府

负责其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其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县政府

负责县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市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协调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