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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创建纲要的通知》(政〔〕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安全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000余家,其中包括地方煤矿38家,非煤矿山及施工企业154家、尾矿库153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41家、规模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644家,工矿商贸从业人员57万余人。我市地处西部丘陵地带、黄土高原的边缘,海拔高度在300米至1500米之间,山区道路坡陡弯多,境内公路总里程9254公里;全市机动车辆总数为391708辆,其中汽车154101辆、摩托车200281辆、拖拉机34740台,机动车驾驶员379652人。由于我市特殊的工业结构和地理特点,各类高危行业俱全,安全生产任务较重。
“”期间,我市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事故全面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易出现波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现象时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2.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市现有工业体系是依托能源优势构建的,资源型、高耗能、安全保障低的企业比重较大,高新技术、安全保障高的企业较少,安全生产特别是公共安全的基层基础仍较薄弱。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累积欠账严重,大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后,事故隐患多,管理水平低等问题突出,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因缺乏现代企业应有的制约管理机制,企业自我加压、自我约束能力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发展意识还很淡薄,受利益驱动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仍然存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较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仍然存在,防范事故措施还没有完全、有效落实到位。
4.宣传教育和培训尚需深入。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不够,识灾辨灾能力不强,却又集中在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由于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导致农民工安全意识低、安全素质差,冒险作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
5.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滞后,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监管的科学性和效能不高,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防范,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呈“倒金字塔”型,越是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越薄弱、安全保障装备的配备越缺乏。特别是乡级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较低,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6.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全依托于中介培训机构,培训质量难以保证;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空白,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调集机制,无法形成有效的应急抢险合力。
(三)开展安全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安全创建活动,依靠科技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推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良好势头,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安”的原则。加快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强化执法监管动真从严,确保法之有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固基强安”的原则。推进保障安全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巩固和夯实高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保障基础。
(三)坚持“科技兴安”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四)坚持“经济保安”的原则。强化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督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到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到位;推动高危行业加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
(五)坚持“文化促安”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教育,强化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着力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以强力实施“六大工程”为载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二)创建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重特大事故零控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
中期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联动工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杜绝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得到明显下降,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
远期目标。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7·29”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巾帼安全”、“3·23”气象日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在日报(西部晨风)、电视台和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播放和刊登安全常识。各县(市、区)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民识灾防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安全文化“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和进家庭)活动,将安全宣传触角伸向农户、学校、乡村、企业和田间地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广电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气象局、日报社。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50人以上的企业要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教育室,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设备、挂图、书籍、资料,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培训,保证新上岗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复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占安全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依托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大中专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安全工程技术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先学习再就业”。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技能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质监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运用教学、研讨、案例分析、参观学习、挂职、社会调研等方法,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队伍。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业务知识中的新知识、新内容、新要求为重点,每年对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将理论知识与日常安全检查、联合执法和事故抢险救援等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综合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有条件的企业、农村和社区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2015年底前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015年以前8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省级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
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审批、行业(企业)主管、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评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评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批准手续。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严禁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2.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监察,引导、督促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3.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指导、监督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先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年起运用综合手段使企业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严格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达不到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
4.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企业要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露天矿山重点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等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于2012年前全部完成。在全市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5.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年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制度》,并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力推进”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硬件管理,实现生产工序标准化、安保设施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危险部位监管标准化,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2020年,100%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三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6.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等级的申报、登记、分级工作,年底前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试点建设,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达标工作。指导监督企业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2012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率大幅下降、职业危害事故显著减少,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保障。2020年底前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发病率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年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方法》,对企业安全实施量化考核和诚信度等级划分,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核准、招投标、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与企业安全信用等级挂钩。年底前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
(三)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结构优化升级工程
以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为载体,以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对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
1.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15年底前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
2.非煤矿山。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强化边帮垮塌、滑坡等灾害和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加快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达20%以上,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110个以内,100%的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实现尾矿库的在线监控,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非煤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气象局。
3.道路交通运输。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建成市、县、乡三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网络,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100%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13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15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建成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二类以上客运班线、高速公路营运客车、17座以上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及时完成影响交通安全的桥梁、渡口和隧道的改造,国、省道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齐全,三级以上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95%;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船舶登记和检验率、船员上岗持证率均达100%。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4.危险化学品。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动态监控和评估评价等基础工作,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防范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化工集聚区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集聚区。在原有企业未搬迁前,严禁在周围安全距离内规划新建居民住宅、批发市场等设施,避免形成新的事故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2015年底前,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具有先进水平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配送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综合配套服务。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区域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
5.烟花爆竹。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强化批发、零售的日常监管和整顿,杜绝非法产品流向市场。年底前,全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2012年底前,1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供销社、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6.民用爆破器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环节和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7.消防。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完善重点区域消防资源配置。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和高层建筑消防监控与预警。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装备水平。认真开展各类消防演练。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林业园林局。
8.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轻轨、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高处坠落、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坍塌和塔吊倾覆等多发事故的预防,督促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定与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年起,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建筑行业企业安全不良行为实行记分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约束和规范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率。2015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2015年,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
10.特种设备。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彻底解决违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到2015年,形成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建成动态监管数据库,建立起监管机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企业之间的快速联动机制。2015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1.旅游。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制,健全旅游安全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修护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关景区设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防设施。年,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游客总数的百万分之一以下,2020年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2.有限空间安全。加强下水道、污水井、隧道、密闭容器、设备等通风不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局、教育局。
13.电力、通信、农机、水利、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近期计划和中远期规划,落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农机局、水利局、教育局。
(四)实施村镇(社区)安全建设工程
在全市76个乡(镇、街道)、1342个行政村和126个城市社区开展安全和谐村镇(社区)创建活动,让百姓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实现城市、乡村共享安全稳定成果。2012年底前,全市5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积极争创省、国家、国际级安全社区。
1.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前,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县级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固定办公场所,解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办公条件和监管装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创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社区防雷安全纳入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一是搞好规划。新农村规划应借鉴城市规划经验,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沼气池出渣要用专用抽吸工具,严禁人员盲目入池清理。
二是确保居民安全。非煤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三是完善运输网络。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在辖区内建立乡(镇)交管站,将乡道、村道全部列入建设、养护、管理范围。2013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15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所有县(市、区)建成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平安社区”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城镇社区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结合“三夏”、“三秋”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文艺下乡活动,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作品到农村放映、演出和展示,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和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安全村规民约,开展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建设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3家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2015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建设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
三是加强农村和社区生产生活及房屋的安全管理。抓好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等方面和集会等场所的安全。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农业局、农机总公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实施城市安全生产保障工程
要以创建安全保障性城市为载体,实现我市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年,灵宝市要建成安全保障性城区示范点,2015年各县(市、区)要全面达到省级安全保障性城区标准。
1.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围绕城市发展布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创新适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展、物流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增设、利用共同沟、专用地下管线等措施,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居民自有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城管执法局、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体育局。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一是紧密围绕城市建设,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平交道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安全调度车辆,强化铁路专线、城市(城乡)公交等安全保障。二是加强对运输业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管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012年底前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过程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依据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013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2015年底前,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形成具有特色、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年底前,市安全监管局和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陕县达到省级安全创建标准。2012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达到省级安全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以市安全生产协会为基础,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科研机构,2015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推进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烟花爆竹安全检测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实验室、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物证分析的水平和能力。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养、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
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20年底前建成市、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接平台。2015年前,以市矿山救护队为依托,建立2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以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配备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化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组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员队伍。构建市、县(市、区)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到2015年底,建成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配备功能齐备的救援设施器械,满足我市的应急培训抢险救援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
6.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证件。2015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2015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7.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与所监管企业通过安全监管软件做到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2015年建成与省、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覆盖市、县(市、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内网、专网和广域网),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应急救援、重大事故仿真、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等综合数据库群,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建立起与公众间的网上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警、求援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年底前,市、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五;2012年底前,市、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八,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
1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压力大,工作条件艰苦,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关心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待遇,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吸引更多精英加入。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常务副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成绩突出的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津贴制度。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创新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意见》(发〔2009〕7号)精神,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监管任务大小,出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和村、居(社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加大政府安全生产奖惩力度,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从年起,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逐年提高奖励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建立健全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责任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安全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安全创建活动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总工会、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环保局、旅游局、农业局、水利局、广电局、体育局、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规划城管执法局、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林业园林局、银监分局、供销社、公安消防支队、日报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开展安全创建活动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措施,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安全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