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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的意见》(发〔〕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社会服务为主线,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为我市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探索新经验,为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大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和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以提升社区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为重点,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在三年内打造一批民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亮点,完善具有特色的“八心·八知·八行”民政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效能和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加快建立和完善“八心·八知·八行”民政工作新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干部职工的内生动力,实现为民服务“心、知、行”合一。建设“八心”民政,做到“对待工作要倾心、深入基层多交心、遇到矛盾要静心、困难群众常挂心、帮扶济困要实心、冬春期间多操心、灾情出现要热心、逢年过节献爱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建设“八知”民政,做到“对法规政策知根知底、对业务工作知长知短、对‘三个群体’知冷知热、对信访诉求知己知彼”,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建设“八行”民政,做到“社会救助规范运行,灾害响应雷厉风行,优抚安置改革力行,社会福利多策并行,基层民主广泛推行,社会管理服务先行,项目建设优质快行,政策法规坚决执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与民生保障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做大做强社区管理服务平台
1.调整社区布局。按照1000—3000户的标准,合理调整社区布局,重组社区组织,实现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旧城改造区、商务中心区、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应及时组建社区组织,或及时将其纳入就近的社区,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衔接。企业社区要稳妥转制为社会社区,避免因企业改制后社会服务职能弱化而出现社区管理服务缺失问题。
2.加快网格化建设步伐。以100—300户为单位,依据居民区楼群、驻社区单位等元素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状单元,构建社区——片区——居民小组——楼栋(院)——单元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置片长,推选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单元长和居民代表。各网格成立由社区干部任片长,由街道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城管队员、社区协管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单元长、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志愿者等为成员的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团队,努力把社区管理服务延伸到社区的所有家庭和单位。
3.建立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在辖区规模达到1500户以上或社区管理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设立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政府延伸至社区的公共服务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由居委会干部、职能部门下派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和各类协管员组成。中心主要设置就业社保、帮扶救助、综治安全、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计生健康、文化教育等窗口。
4.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利民便民服务,创新社区为老服务,倡导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提升社区思想教育服务,强化社区综治平安、就业保障、计生健康、文化体育、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完善社区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互相衔接、互相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
5.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连片改造的旧城居民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标准建设,由开发商无偿提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社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没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出资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
6.夯实社区管理服务基础。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生育、工伤保险。
(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突出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公益慈善、服务“三农”和社区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打造一批特色服务品牌。对农村经济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工作程序。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放宽活动场所、会员数量、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不具有法人条件的,可实行备案登记。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实行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机制,开展“建组织、扩覆盖”活动,着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四个同步”,即社会组织登记与党组织设立同步审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年检,社会组织换届与党组织换届同步调整,社会组织工作与党组织争先创优同步表彰。
3.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我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业规约,深化“诚信自律”公开承诺活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强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产分管、职能分开。加强社团收费规范化建设,落实建立独立财务制度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对在年检中问题较多、符合撤销条件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推行行政约谈、行政告诫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三)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开通网络预约系统,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颁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及颁证员礼仪培训,为群众提供神圣的颁证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引进专业队伍,开展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调解等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发生,促进家庭和谐。
2.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推广树葬、花葬等文明新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年底前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免费部分(含遗体运送费、遗体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存放费)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
3.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与山西运城、陕西渭南等地有关部门协作,建立边界线管理队伍,加强沟通协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前置地名命名关口,建立地名命名事前备案制度,实现建设规划与地名命名同步,破解地名命名滞后的难题。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各级救助管理站内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功能恢复等,促进其早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或安置就业。
5.探索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机制。研究解决“三无”精神病人安置途径,创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办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快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对患者家属提供护理培训,为精神病人提供良好的救治康复环境。
6.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健全完善各级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网络建设,创新拓宽募捐渠道,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扶危济困、安老助残、助医助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慈善组织诚信与自律机制,坚持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坚持财务透明公开原则,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
1.完善为老服务政策。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2.探索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组建老人医疗服务中心、老人生活用品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根据居民需要配送用品,提供老人饮食连锁服务,组织医生、家政人员上门服务。探索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文化娱乐、日常照顾等方面的服务。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在有条件的敬老院开展面向社会的养老服务,增强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开通“12349”为老服务热线,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跨社区、跨地域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信息服务。
3.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积极贯彻执行我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尽快落实60—69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9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积极探索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五)推动救助管理向精细化转变
1.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比对”机制。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收集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信息,探索建立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等审核审批工作中应用“信息比对”技术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
2.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从本级财政、历年资金结余、价格调节基金等渠道解决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要求,保证救助对象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探索扩大大病医疗救助面、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的具体办法,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急需救助的贫困大病患者身上。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临时救助资金匹配标准,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临时困难家庭得到“托底保障”。
3.提升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制定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队伍。加强避灾设施建设,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居)委会要建立避灾场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组织好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保证灾情上报及时、准确。村级灾害信息员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城市减灾防灾机制。
(六)完善社会化拥军工作机制
1.巩固完善社会化拥军模式。要以解决军民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为突破口,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拥军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部门和行业在拥军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各人民团体、科研单位、学校的科学文化优势,动员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到拥军工作中,推动各类拥军活动蓬勃开展,巩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唱戏”的社会化拥军模式。同时,要围绕全市“四大一高”战略,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参与驻地经济社会建设。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建立以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为主、安排就业为辅的安置工作新格局。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宣传力度,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搭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平台,提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和退役士兵人才网站就业服务质量。
3.创新优抚对象服务方式。在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乡(镇)、村(社区)的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成立优抚对象之家,为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咨询,丰富优抚对象文化娱乐生活,稳定优抚对象情绪。创新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慰问形式,组织开展关爱活动,变优抚对象单方面接受慰问为参与型、互动性慰问。加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做好涉军稳定工作。
(七)深入宣传文明社会风尚
1.加强文明风尚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画,举办社区讲座,开设社区网上论坛、社区博客等手段,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工作,促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健全,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区“三理”教育、道德模范推选和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推动良好社会风尚与和谐人际关系、邻里关系的形成。
2.加强优秀品德宣传教育。采取适当方式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和衷共济、风雨同舟”、“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的抗灾救灾精神,宣扬革命烈士爱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奉献品质,发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传播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和“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的福彩文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氛围,树立睦邻友好、和谐发展的平安边界建设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结婚新习俗和移风易俗、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3.推进社会基础工程建设。要把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正确引导作用,积极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新闻单位和网络要积极配合做好民政社会管理创新宣传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总体规划、重大方案、重要决策的研究,加强对民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民政社会管理创新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统一部署,日常工作调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二)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民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健全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以及民生保障等工作。要加强乡(镇)民政所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经济社会组织参与的自觉性,切实增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促检查考核。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分类指导、督促检查活动。在督导检查中,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整体水平。要完善考评机制,将民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