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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下发食品安全整顿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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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下发食品安全整顿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推动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2.主要任务(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3)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食品加工企业。

(4)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相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巡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基层食品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增加高端设备投入,强化市级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和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作交流。(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

2.主要任务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4)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开展2—3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操作规程,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秩序,提高畜禽定点管理和肉品质量管理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三、实施步骤

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日)

(一)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各部门采取拉网式清查,摸清全市各环节食品安全底数。

1.种植养殖环节:有多少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立了检测室以及其他数据。年新建各类养殖小区多少个、总数多少个,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多少家、总数多少家,新增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多少家、总数多少家,猪、奶牛养殖场多少家以及其他数据等。

2.生产加工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多少家,10人以下小作坊多少家,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多少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多少家,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定点屠宰厂(场)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等,特别要求此环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逐一全部登记检查。

3.市场流通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流通企业,其中食品超市、商场多少家,食杂店多少家,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多少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多少家、无证照经营户多少家,“食品放心示范店”多少家,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多少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多少家、食品统一配送率是多少以及其他数据等。

4.餐饮消费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餐饮企业,其中,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建筑工地食堂多少家,有卫生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企业多少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情况。

通过对上述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暗访抽检、消费者调查等形式,了解各监管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情况(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和生产经营企业抽检合格率情况等)以及近两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和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等,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并逐条详细列清楚。

(二)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状况,执法人员情况、学历结构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以及经费投入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情况以及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评估,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方案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于年4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制定出全市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5月2日至5月2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每家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主动抓紧实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监督并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3.年5月22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整改目标。

2.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抽查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其中小作坊不少于50家),经营企业100家(其中集贸市场不少于20家,食品连锁店和小食品店不少于50家),餐饮企业100家(其中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不少于50家),定点屠宰场15家。

3.对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各县(市)、区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的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5月22日至6月3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

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整改成果转变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3.理清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提升食品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对三个月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年6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对照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单位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2.根据三个月督查工作情况,向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3.写出督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对全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在此期间,市食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对各县(市)、区食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评估各部门整顿工作绩效。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八)开展督查考评,强化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并开展年度自评。市政府将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对整顿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