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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创建纲要(—2020年)的通知》(政〔〕1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搞好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纲要》以年省政府“一号文件”印发,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安全发展的高度重视。《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紧密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式转变等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十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抓好《纲要》的宣传贯彻,对继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势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纲要》的高潮,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安全创建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日报(平原晚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要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刊播安全常识和有关安全创建活动的内容;要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二、明确创建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确保各阶段创建目标的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针对《纲要》明确的近、中、远不同时期的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好分解和分步实施规划。同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镇、社区和企业,作为安全创建的示范点。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及早部署,提前谋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年年底前,市本级和县市、县、县、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达到创建标准化要求;2013年年底前,市、县、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年底前,其余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达到标准化要求。
积极推进安全村镇(社区)建设。年年底前,全市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基本标准;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积极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年年底前,县要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年底前,县市、县、区、市、县要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2020年年底前,其他县(区)要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
积极推进安全发展型企业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在淘汰改造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年年底前,全市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2015年年底前,5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2020年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安全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教育、旅游、质监、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纳入安全创建总体规划,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形成创建合力。
(二)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民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和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安全常识广告宣传等形式,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二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做到全员培训;抓好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安全培训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三是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煤矿: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突出抓好煤矿瓦斯和水害治理与监管,加强安全设施建设,2013年月底前,辖区内所属煤矿要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项目进园区,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涉及硝化等15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实现可视监控和自动报警;2015年年底前,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搬迁。扎实推进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研究制订非煤矿山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除稀有矿种外,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井工开采。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政策,加强对经营(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燃放管理。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对危险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治理和分级挂牌督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改善;继续整治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2013年年底前,上述车辆要全部安装星定位监控装置。消防: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建筑施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以防范机械伤害、基坑塌陷、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民爆、农机、旅游、教育、供气、冶金、建材、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搞好安全创建,实现安全生产。
(四)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2013年年底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建设标准;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五)切实加大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必须的投入。企业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严格落实资金投入政策,做到纳入概算、充分保障和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将安全创建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本级每年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五,各县(市)、区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八,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从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装备建设。各级要按照《纲要》明确的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通过公开招录、择优选调调剂、在职教育培训等途径引进培养专业人才。年年底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业人员比例市级不低于20%,县级不低于15%,注册安全工程师市级不少于2人,县级不少于1人;2015年年底前,专业人员比例市级不低于40%,县级不低于25%,注册安全工程师市级不少于4人,县级不少于2人;2020年年底前,专业人员比例市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40%,注册安全工程师市级不少于6人,县级不少于4人。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十个文件的通知》(发〔〕7号)文件中“针对安全生产风险高、责任大,对监管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在生活上多照顾,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从年起,给市、县级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月发放250元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列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岗位津贴,村、居(社区)专职安全员根据监管任务大小,按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三类标准发放安全生产岗位津贴,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由乡、镇(街道)财政支付。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条件。
(七)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法规宣传活动。强化职业危害申报,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年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全部完成职业安全健康分级,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60%以上,其中,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四、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落实《纲要》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详细的安全创建督查检查和评比奖惩办法,结合责任目标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达到创建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和评先奖优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从年起,市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每两年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