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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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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政办〔〕72号)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的重要意义

国家、省、市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我市的强农惠农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逐年加大。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运转使用的监督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是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纳入监督管理平台的资金类别

凡是国家、省、市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地质灾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救济等资金。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实施平台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补贴补助类资金主要公开上级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来源、本级文件文号、数量、构成、资金分配程序、下拨比例、发放方式、发放对象、等级类型、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见附件1)。项目类资金主要公开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资金来源、资金数量、发包方式、项目业主、承建单位、项目进度、超概情况、验收情况、举报电话等内容(见附件2),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2.公开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页、政府公告、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和召开新闻会、张贴告示等形式公开。

3.公开的时间。在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根据资金运转情况、发放进度和项目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4.公开的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公开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

(二)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

1.备案的内容。包括资金下达文件和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附件3)。资金下达文件是指本级本部门安排下达资金的文件(含转下达)。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是指包括资金名称、文件文号、资金来源、资金数量、资金构成、资金拨付时间及渠道等内容的表格,表格按季度逐月累加上报。

2.备案的方式和时限。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备案。资金下达文件在项目安排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备。

3.报备的责任单位。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分别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的组织领导,特别是组织好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推行,要支持和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逐级实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备案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对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审计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的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不按要求时间进行公开和备案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关资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在分配强农惠农资金时,要实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一言堂”和“一人定”。对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查案力度。针对检查发现、信访举报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组织调查。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经核实确实存在的,要快查、严办、重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的,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