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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工业园区、旅游文化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改任务,合理配置和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现就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目的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必然要求,是新农合制度在村级落实的重要平台,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是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重要机制保障。其主要目的是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规范医疗及用药行为,使农村卫生服务运行有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村集体举办卫生室的原则。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行医,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卫生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四是坚持服务和监管并进,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集体性质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积极推进“一聘、四统一”。
“一聘”即聘任制。乡村医生的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卫生人员中聘任。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对提出申请人员的业务水平、医德医风、身体素质等进行考核后,择优聘任。乡村医生受聘后,与卫生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体化”目标管理。
四统一”即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药品统一。
行政管理统一: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
业务管理统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疫情处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档案,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村卫生室要逐步做到六室分开,统一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多种表册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防保有卡证、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消毒有记录、财务有帐目、宣传有固定栏。实行全天候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
收费管理统一:村卫生室的各种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要统一标准,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定期进行核定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等专帐,并对其业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管理统一: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按方案要求统一集中采购配送,对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招标,以县为单位统一药品价格。
四、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卫生机构全行业统一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模式,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卫生局将对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作为对各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确保一体化管理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搞好组织协调。通过加强一体化管理工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在农村顺利开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