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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创建主管领导为该单位主要责任人。
(二)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领导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对窗口单位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保障
1、市公路局由局领导、机关科室人员督查小组,重点督查和保障各城市出入口道路、各收费站。
2、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由处领导、机关科室人员督查小组,重点督查和保障所属各城市出入口及主要旅游景区道路。
3、市一运公司、市二运公司主要领导分包汽车站,实行全体动员、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全天24小时清扫保洁。特别是加大早、中、晚三个时段的保洁和巡查力度。各站组成巡查小组,配合公司、汽车站领导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责任制。
4、市出租车管理处实行处领导包片、各科室、包出租车公司、市处稽查队路查的分包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出租车公司,各稽查队对机场、火车站、各大宾馆等重点部位做重点检查。
(四)实行四级督查制。市交通局主管创建领导、局创建办负责进行全方位、全范围、全时段的督查;局分管领导、局机关责任科室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局属各单位领导、创建办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创卫工作整体督查;局属各单位所属二级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卫工作具体督查。
(五)按局创建“牡丹杯”竞赛方案,严格实行奖惩。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期间,凡为我市、我局做出贡献、没有丢分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局创建领导小组,给予重奖,并在该单位年度创建“牡丹杯”总成绩上给予加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期间因工作没有做到位,丢分的单位被视为年度创建工作不达标单位,年度评先一票否决。责任个人将按市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