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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市“旅游立市”战略实施的客观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增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力增装步伐,全面提升我市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三、推广措施
(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年),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CNG加气站按照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年版)及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二)规范汽车燃气动力增装行业管理
1.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增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
2.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须按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对增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增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增装汽车档案。增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三)规范天然气燃料汽车增装管理
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增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增装收费按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增装后,车主凭车辆增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客运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增装。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广运用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依法对加气站的项目进行核准(审批、备案)。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天然气汽车增装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天然气加气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天然气汽车增装数量的调控。
市质监局:负责车用气瓶安装、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负责车用气瓶加气站的充装许可;负责充装计量等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对增装后的汽车进行登记备案及正常审验。
市安监局:负责对发改部门核准(审批、备案)后的加气站实施安全许可,对加气站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天然气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输许可和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对汽车加装、天然气加气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引导超标排放的公益性车辆增装为天然气燃料汽车。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共同推进。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是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把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本着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在出租、公交车辆上使用天然气,运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坚持气源、加气站、应用车辆协调发展原则,在充分保障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建设加气站,方便车辆加气。同时,要根据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度,从严控制汽车加装企业的总量。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鉴于此项工作在部分管理环节上目前国家和省尚无统一、完备的管理规范,为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对已有明确管理规范的,各相关部门按规范实施管理。对尚无明确管理规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保证推广应用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对于汽车加装的燃气动力系统,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汽车加装企业负责统一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