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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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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步伐,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粮食流通发展的需要,维护粮食安全,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有粮食企业是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和宏观调控任务,维护粮食安全的主体,在促进粮食流通、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年以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了全面改革。但是,随着粮食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市在改革中保留下来的国有粮食企业仍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仓储设施陈旧,机制转换不到位等问题。由于市场竞争能力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经营无资金、购销无市场,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无力开展经营活动,生存出现困难,不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振兴粮食经济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推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必须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维护粮食安全,有利于提高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壮大企业实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总体要求:按照“壮大实力、增强活力、做大规模、提升效益”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区域特点,加强对外合作,通过企业战略性调整和重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培育一批机制新、经营活、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强的新型粮食企业,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在落实宏观调控任务,改善民生,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到年底,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数量以县为单位调减一半。到年底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现代粮食流通企业;各县(市、区)分别培育1—2家粮食购销量超过15万吨的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全市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粮食购销大、中型骨干企业。

三、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保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粮食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消费情况,按照“调减总量、壮大规模、提高质量”的要求,抓大放小,联优扶强,科学制定粮食企业布局调整规划。通过合理布局,重点培育和扶持,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粮食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二)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对地处偏僻、粮源缺乏、资产状况差、融资渠道窄、长期无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使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把最具优势和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或进行企业撤并,其资产移交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和盘活,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优化资本,退城进郊。对于地处城镇中心,土地规模较大,不适宜开展粮食经营活动的国有粮食企业,采取退城进郊方式,进行土地和资产置换,最大限度的优化资产,建成规模较大的集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一体的现代化粮食企业,壮大粮食企业规模。

(四)吸收社会资本,优化股本结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吸收社会资本注入国有粮食企业,改变国有股独大的局面,引进的资金可参股也可控股。通过多方融资,解决企业资金匮乏问题,给企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新组建的粮食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创新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选任,必须通过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奖惩制度。二要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三要建立和完善按劳分配和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个人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有效激励机制。

(六)粮食企业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经营正在向大市场、大流通和贸工农一体化的方向转变,粮食企业要充分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粮食购销存服务业务,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一是针对我市小麦、杂粮豆有余,商品量较多,玉米、大豆缺口较大的市场需求格局,粮食企业都要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与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合作关系,为用粮企业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的粮油原料和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发展大市场、大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粮食企业要面向京津大市场,依托中储粮、中粮、京粮、汇福、梅花和益海嘉里等大型粮油企业集团,与其开展粮油购销合作,发展粮油代购、代销、代存、联购联销业务,借力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提高粮食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积极发展现代营销模式。粮食企业要努力适应粮食流通现代化的需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粮食营销模式。通过网上交易,降低成本,通过期现结合套期保值业务,化解市场风险。同时要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走势和需求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预防粮油市场较大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确保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稳步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做好粮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帮助粮食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解决推进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省政府冀政函〔〕1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对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调整中处置资产的收益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支持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对新上项目要抓紧研究,果断决策,同时要简化审核、报批手续,力争早开工,早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对于企业在退城进郊或新上项目工作中涉及的土地置换或新上项目用地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协作。财政部门对于国有粮食企业增加和改善企业仓储设施所需资金,要提供最大支持。物价、工商、质检、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依法管粮,促进公平竞争。农业发展银行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提供贷款,大力支持龙头和骨干企业发展规模化经营。通过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谋划,制定布局调整方案和规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培育和扶持龙头和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支持其做大做强。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对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