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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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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地委《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东办发〔〕18号)的要求,今年由我局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四项工作。为顺利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现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牵头做好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续深化细化部门预算改革,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定员定额标准。进一步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对县级预算的管理,逐步建立起财力集中、分配科学、项目具体透明、监督制约严密的预算体制;继续推进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直接支付的规模和范围,在地区本级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试点,在各县全面实施公务卡、财税库银联网和预算执行系统动态信息监控,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坚持以改革强管理、增效益、促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程序,增强预算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预算科、国库科、监督检查局、支付中心

(二)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过多过滥的问题。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三)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强化集中采购监督与规范操作执行的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运行。

牵头单位:国库科、采购中心、支付中心、监督检查局

(四)深入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三是结合各类检查任务开展全方位检查,将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监督结合起来,将“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起来,提高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局

二、协助配合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平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做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加强对宏观调控、规范和节约土地、稳定市场物价、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等重大决策不是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2、继续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

工作要求:以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严厉惩治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切实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3、继续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

工作要求: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惠民政策及地委、行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加大问责问效力度。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工作要求: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排查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问责办法,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二)认真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工作要求:配合地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

责任单位:经建科、监督检查局

2、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协助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扶贫开发局、地区民政局开展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防范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社保科

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监控;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廉租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国库科、社保科、经建科、监督检查局

3、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工作要求:协助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问题。

一是着力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加快发展。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落实教育奖补机制,继续加速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革成果,支持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实施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责任单位:行财科

二是着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公共服务水平。支持稳步推进医药卫士体制改革,支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

责任单位:社保科

4、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工作要求: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的方式方法,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5、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要求:协助地区纪委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查处和通报建设领域典型违纪违法问题,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落实《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经建科、国库科、监督检查局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要求:协助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财务和“三资”管理力度,推进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不断完善乡镇便民服务制度,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村财乡管县监督”,年内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行财科、农财科、农发办、监督检查局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及廉政教育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一是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履行党员义务。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党纪法规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引路,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坚持以《财苑警示录》为教材,剖析财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职业操守,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营造以廉为荣、积极向上的廉政氛围。五是坚持经常性教育。继续坚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集中上廉政教育课、平时打招呼、节假日多提醒等制度。六是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督促其严格遵守执行。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廉政准则》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内容,烂熟于心。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局党总支部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班子成员具体分工负责,纪检组协调配合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财政业务工作之中,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各科室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以上工作于月底上报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