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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加强保险示范区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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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加强保险示范区建设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保监局关于建立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70号)精神,全面加快《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实施意见》(政办〔〕4号文)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保险示范区建运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中的功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保险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保险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中统筹考虑,把保险纳入到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范畴,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应对突发事件、安定社会等方面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积极作用。定期听取保险业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保险示范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加速推进示范区建设进程。

二、为持续、健康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保险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整体协调和指导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组织保险业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督促保险业解决处理好自身在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各成员单位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评价保险业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工作成效;适时召开“政—银—保—企”座谈会,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科技立项、重点工程规划上,都把保险考虑进去,促进扩大保险覆盖面。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保险业规范发展、诚信服务、高效高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在保险示范区建设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三、为了促进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成效,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在州设立“保险监管巡查组”和“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并促进保险业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工作;推动保险业在产品研发、服务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为,引导保险业践行速度,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努力把保险业打造成全省的一面旗帜。

四、按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安排和“保险示范区”建设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全力配合各企业做好基础工作,为参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严格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确保各企业在辖区内注册、纳税、融资、参保和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

五、为尽快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主动协同领导小组抓好政策性、强制性保险的强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和有利于工作连接性、持续性为要求,选定保险公司作为某个保险服务领域的主承保单位,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州安监局在州内对属高危行业的工矿企业强制落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并把参加保险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验和企业开工生产的前置条件,督促其足额、足员、足年投保。

(二)州建设局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把参加保险作为招投标、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为建筑企业职工、农民工、临时从业者提供全面到位的人身安全保障。

(三)州消防支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体广电局紧密协助,全面落实各经营机构,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把参加保险作为消防日常检查和年度审验,工商营业执照等年度检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为社会公众出入于公共场所时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四)按照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属地投保的规定,州交警部门牵头,地税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力促州属机动车辆在州内参保《交强险》,增加地方车船税、营业税等财政税收。

(五)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面,提高保险宣传的效率。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引导职能部门、保险公司,采用形式多样、引人入胜、受众面广,语言文字丰富、能满足少数民族需求的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民生保障(责任险、意外险)和支农惠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奶牛养殖、温棚种植)为重点,加大政策性、强制性保险的宣传和动员力度,切实让全州民众认识并了解保险的功用及参加保险的好处。不断提高企业及民众投保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该类保险由政府督促引导投保,转变为企业及民众自发参保,从而逐步降低政府的保费补贴额度。

(六)为应对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高保险的保障能力,州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遵照国家“支农、惠农、强农”的要求,本着“低保费,保基本”的原则,以“百企联百村”企村共建活动为抓手,由政府指引、新农办倡导推广、联村企业积极响应,采取联村企业出资、政府适当补贴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对农村保险逐步实施整村推进,积极构建“三农”保险保障体系,并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进:

1、对全州的四万多户农牧户定居点提供房屋综合保险,保障因自然灾害或地震造成的房屋损失。

2、以“信贷+保险”为模式,以村为单位,统一为农牧民、学生、幼儿办理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农牧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办理较大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扩大农村保险的覆盖面及合理的保险保障安排,用保险赔付对资金的放大作用,防止农牧民因灾、因病返贫致贫。

3、根据州内近年来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火灾、冻灾),选定合适的保险保障产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州级财政补贴,力争将枸杞及其它经济作物的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范畴。

以上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保险的落实、登记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性、强制性保险工作的落地。

六、为改变保险“理赔难”的状况,切实提高保险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督促交警支队、行业协会、保险业尽快在格尔木、德令哈地区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大厅”;向社会公布示范区保险业理赔服务承诺,切实为出险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便捷、快速的理赔“一站式”服务。